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2017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政系统开展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6-09  访问量: 

 

 

 

 

 

 

 

  

洪民综办字〔20173

 

 

各县(区)民政局、开发(新)区社发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南昌市民政系统开展2017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68

 

                         (联系人:舒园珍   联系电话:83986712

 

南昌市民政系统开展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赣民综治办﹝2017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6月在全局系统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全面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服务广大特殊困难群众,有效防范和遏制全市民政服务机构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设服务美丽幸福江西,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市局在门户网站设置2017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专题专栏,宣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有关政策措施,交流局系统活动开展情况。各县(区)民政局、开发(新)区社发局、局属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培训,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本地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协调,加大本地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宣传报道力度。要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安全知识进机构、进社区,切实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要创新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民政局、开发(新)区社发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此次“安全管理月”活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家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

(三)开展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题征文活动。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为主题,针对民政服务机构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工作情况,开展实践经验总结和学习研究探讨,提出工作建议或解决问题的路径。各县(区)民政局、开发(新)区社发局、局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篇。

三、加强活动组织保障

各县(区)民政局、开发(新)区社发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过问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落实。要扎实做好信息报送,聚焦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领域,围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服务政策标准、安全管理经验与教训、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及时向市局综治办报送相关材料。活动期间,每个县(区)民政局、开发(新)区社发局、局属单位至少报送1篇相关信息稿件。

各县(区)、各单位于74日前将主题征文、工作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上报市局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