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访问量:

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三次全省民政会议和市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能力、着力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着力推进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着力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为南昌打造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作出积极贡献。

围绕这个总体要求,2013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

全面落实各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根据省市民生工程要求适时向政府提出提高低保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加快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提高五保、精简职工的供养、救济标准。同时,按照当月同比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联动机制的要求,适时向物价部门提出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抓紧出台《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形成完善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使低保对象认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在低保管理各个环节中的责任,明确低保申请人责任加强动态管理,坚持定期报告、分类核查,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办法,真正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五保供养对象在取消城市低保三无常补待遇后,其现行生活水平和五保供养待遇不变,供养经费渠道坚决不得使用低保资金。进一步规范敬老院管理,建立敬老院经费管理制度,设立独立资金帐户,纳入专帐统一管理使用。加强敬老院机构队伍建设,争取年内对所有敬老院新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人员考核机制。

进一步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市直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做好信息数据对接工作。指导、督促县(区)、开发(新)区加快完善工作条件,在解决有人办事、有场所办事、有经费办事等方面取得突破,争取年底实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覆盖。

进一步提升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效。实现网上同步结算平台全覆盖,重点推进开发(新)区网上同步结算信息平台,消除网上同步结算平台全覆盖的空白点。推动医疗救助城乡统筹,实现两项制度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水平、操作程序、筹资标准等方面的统一,统筹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逐步缩小医疗救助城乡差别。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加强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的信息对接,探索相关协助机制和合作平台。

二、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城乡救灾减灾工作。建立灾情核查评估和救灾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灾后民房重建工作,妥善安排冬春期间灾民生活。继续推进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制度试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捐赠、灾害保险有效衔接。切实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救灾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理顺全市减灾综合协调机构,争取早日成立市、县级减灾中心。着力抓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基层减灾能力建设,大力创建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落实双拥优抚政策。积极做好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驻昌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发放到位。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及时做好零散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保护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安排工作机制,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和退役士兵参训率,加强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完成伤病残退役士兵三年移交安置任务。

加强军休管理服务。积极完成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推进军休服务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落实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休所工作人员待遇,完成军休一、二所环境硬件设施建设任务。

完成军供保障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军事供应保障工作任务,加快向塘军供分站搬迁重建工作进度,切实做好西客站军供分站筹建工作。

四、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

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洪办发﹝20129号文件精神,加快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全覆盖,加大家改居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社区办公用房条件,稳步推进村改居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南昌市城乡社区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分解落实社区建设发展指标。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力争达到60%,努力把城乡社区打造成基层管理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深入开展城乡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和农村精品社区创建活动。逐步在城市社区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在农村建立健全区域性分块服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效覆盖。加强村(居)委会建设,进一步落实社区办公经费,提高社区干部工作待遇。健全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深化村(居)民自治,强化基层民主监督,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

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将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纳入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总体目标,充实管理力量,保障工作经费,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逐步推进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积极培育发展基层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对政府分离出的或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事务性、公益服务性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整体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等级评定,组建执法监察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加快规划建设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和公共信息化系统,打造政府扶持、发展、服务社会组织的公共平台。开展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立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社会组织党工委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党组织具体落实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推进党群共建,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施《南昌市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十项举措》和《南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政策制度,提升社会工作者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完善行业社工政策,发展民办社工机构,逐步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广泛深入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继续加强基层民政信访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促进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不断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工作平台,畅通信访渠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大对重点信访问题的分析研判力度,全力做好各项维稳工作。

五、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加快推进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继续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合理规划养老福利机构布局,重点推进老年养护机构和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多元主体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提高日间照料服务覆盖面。探索建设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养老事业规范化管理,组建行业协会,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准入、审批、激励和监管机制,制定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标准。继续做好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补助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认真组织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对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逐级组织普查、复审。做好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外伤害险工作,做到资金、保单、理赔三到位。同时,完善老年优待政策,健全生活困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保障力度。有效保障城镇三无特困群众基本权益,将供养标准由月均400元提高到500元。进一步提升孤儿养育水平,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散居孤儿的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和700元,并做好向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工作,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确保孤儿等困境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

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继续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突出抓好福彩人才队伍建设、站点建设和即开票工作,确保福利彩票安全运营、平稳增长。积极发挥民政部门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制定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级慈善会组织公信力建设,推进公益慈善载体创新,推动慈善事业实现更大发展。

六、加强区划和边界管理

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强全市行政区划调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全面完成乡镇勘界和县级界线联检工作任务, 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平安边界创建机制,巩固和扩大平安边界创建成果,创造稳定和谐的边界环境。完成《政区大典江西卷》(南昌分卷)编纂、审校工作。

七、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质量

落实婚姻登记基本服务免费制度,规范婚姻服务行为,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收养登记制度,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倡导节约集约型生态殡葬方式,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继续实施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全面推行殡葬一条龙服务,提高殡仪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认真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救助管理,进一步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尤其是街面、社区主动救助保护力度。加大县级救助机构建设力度。推进农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八、不断强化民政能力建设

规范和加强基层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办)民生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力争乡镇(街办)均单独设立民政所;确实不能单独设立民政所的,要在现有的民政经办机构中增挂民政所牌子,并进行增加事业单位法人的变更登记,篆刻民政所公章。在乡镇编制总额内为民政所调剂专门的人员编制,配强配齐民政工作人员,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设民政公益性服务岗位,解决人员不足的矛盾。同时,按照省里文件要求,将乡镇(街办)民政所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扎实推进民政项目建设。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于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做好开工前的土地征用、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对于在建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计划,倒排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实施进度。要密切关注中央、省市建设资金投放取向,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掌握上级投资政策信息,有针对性地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确定一批项目向上申报,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目标。

九、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深入基层解难题、为民服务办实事、勤政廉洁作表率。进一步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做到决策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决策中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决策后及时跟踪评估、督促落实,对因决策失误带来的负面影响要及时纠正、及时化解。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民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政令畅通。加强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民政领域惠民政策、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民政重点领域特别是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民政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持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