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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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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的关键一年,也是南昌民政的发展提升之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六区”、“大抓民生、抓大民生”决策部署和省民政厅“五个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在托底线、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全面提升省会城市的首位意识、首位精神、首位担当、首位作为,切实建立“弱有所扶”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切实加快“老有所养”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军政军民团结”的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切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切实健全“协调发展”的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力争“美丽南昌·幸福民政”各项工作在全省站首位,重点民政业务在全国有地位,确保十九大精神在全市民政系统落地生根,确保南昌民政在建设江西现代大爱民政中发挥重要骨干作用。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涉及民政部门的重要论述,切实用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重点突出领导带头,带动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学,引领全市民政系统学,再次掀起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热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在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新时代民政工作,按照将党纪党规学一遍、警示教育看一遍、问题整改清单捋一遍、规章制度晒一遍、调研约谈过一遍、违纪问题倒查问责一遍工作要求,以严实的作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整治民政系统侵害群众利益和身边腐败问题力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民政领域改革创新,重点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殡葬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农村低保申报制度试点等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努力让群众办事“少跑”或“一次不跑”。

二、切实推进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成熟一批的原则,树立“谋定再建、建要建好、成熟运营”的大项目思维,着眼长远,通盘考虑,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分批次有序推进民政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2017年的基础上,重点抓好11个市本级重点项目:市殡葬管理处殡仪馆馆区改扩建、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按摩医院)即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精神病院)异地重建等项目扫尾工作;推进市老年福利院室外附属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南昌s0s儿童村三期提升改造工程、市社会福利院服务对象生活区提升改造工程;做好新建儿童福利院、市烈士陵园提升改造、市方志敏烈士陵园整体提升改造、西客站军供分站建设和市流浪乞讨人员应急庇护、临时安置中心提升改造等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切实建立“弱有所扶”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

民政部门承担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救灾救济、孤儿保障等工作直接服务于困难群体、孤老孤残孤儿、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要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水平,拉近与百姓的距离,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特别是要大力实施市政府民生工程中由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的事项,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提高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有序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全面推行低保申报制度改革。修订出台《南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重大刚性支出纳入家庭收入,给予扣减。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探索信息跨部门互通。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扶贫工作,切实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落实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在持续推进市民生工程敬老院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打造全市农村养老院“精品工程”,以先进带动后进,推动全市农村养老院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强化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力度,助推南昌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医疗救助与“一站式”同步结算平台建设,出台《南昌市支出型低收入大病患者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认定医疗救助操作规程》,拓宽医疗救助范围。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突出对急难型困难群众实行“先行救助”。制定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儿童动态管理和监测机制。推动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提升未保专干队伍能力。开展孤儿区域性养育工作,优化孤残儿童“明天计划”,进一步推动儿童福利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完善儿童收养寄养评估、入院前寻亲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儿童收养工作。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升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源头治理和街面巡查,加大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力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推进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探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管理,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依法规范管理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打造“南昌慈善日”等公益慈善品牌。切实加强对福彩工作的领导,优化站点布局,提高福利彩票销量,有效预防市场风险和安全漏洞,管好用好福彩公益金和发行费。出台《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长效机制,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理念和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农房保险扩面工作。高效有序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工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统筹抓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

四、切实加快“老有所养”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推动城乡托底保障型养老院均衡配置,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院职能定位,认真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打造“一中心、多平台、n站点、全覆盖”的信息化养老服务平台,完善以“互联网+大养老”信息中心为基础,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政府购买服务为依托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做好《南昌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加快福利院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失能护理设施改造。推动市老年福利院正式运营,打造“双效齐佳”的公建民营机构养老的典范。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年行动,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督导各县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和老城区改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政策。推进全国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开展敬老孝老、志愿服务综合示范创建活动,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积极探索农村养老院“公建民营”之路。探索“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模式,总结推广东湖区等试点经验,逐步建立养老志愿服务转换制度。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落实有关社会优待老年人政策,建立老年法律维权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落实供养资金和供养责任,逐步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加大供养机构资源整合力度,有序撤并规模小、功能弱、供养人数少、设施陈旧的农村养老院。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大力提升失能护理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继续推进民生工程敬老院项目建设。

五、切实落实“军政军民团结”的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严格执行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政策,认真开展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身份精准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残疾等级鉴定和带病回乡退役士兵身份鉴定。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深入推进优抚服务机构和制度建设,县(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建设达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抚恤定补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范残疾等级鉴定工作,健全军人入伍、立功和执行重大任务等奖励优待措施。积极推动和落实“两红人员”保障政策,开展优抚对象走访慰问、免费体检、短期疗养工作。及时发放驻昌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加强优抚事业单位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优抚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继续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巩固安置政策“清零”成果。深入贯彻《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提升指令性岗位安置的政策刚性和质量。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量化评分办法,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优质就业。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深入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开展定向订单定岗式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完成军休人员年度接收安置任务,继续推进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推进军供站正规化建军供大力提升军供应急保障能力。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加强拥军支前工作,深化国防宣传和双拥文化教育,顺利完成新一轮双拥创建中期调研和督导检查任务,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六、切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指导各县区、开发新区依法依规开展第十届村(居)委会选举,稳妥应对和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全面部署完成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治理机制。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总结推广优秀社区工作法和基层治理工作创新成果。继续开展“绿色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做好第三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市不少于60个村启动农村社区建设。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务监督,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助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出台《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精品社区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家改居”工作。改善老城区社区用房紧张状况,着力解决社区无办公用房(租赁或借用)问题,确保新成立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社区治理以及环境保护。落实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三同步”,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完善社会工作政策,加强社工教育培训,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志愿服务条例》,发展壮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统一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志愿服务信息记录。通过实施“三区计划”、“牵手计划”,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深入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试点工作。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完善民政信访维稳工作考核办法,加强民政信访规范化建设,畅通网上信访渠道,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抓好初信初访办理,运用复查复核机制,深化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非正常访、集体访处置,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切实健全“协调发展”的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绿色殡葬奖补机制,全面推行以直补、减免或直补为主要内容的激励办法和惠民政策,深入开展散埋乱葬坟墓治理,继续开展全市清明、中元、冬至期间文明祭扫工作,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加快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格位存放、地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倡导厚养薄葬、生前尽孝的优良传统。出台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启动绿色殡葬专项行动。推进婚姻登记场所标准化建设,全面启用新的婚姻登记系统,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指导西湖区婚姻登记处按照国家5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进行设计改造,在全市新增2-3所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积极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弘扬文明节俭新风尚。把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作为当前儿童福利工作的首要任务,摸清底数,全面排查漏洞,全面进行整改,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等,化解儿童福利工作中的重大风险隐患,履行好法律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不断提升孤弃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贯彻落实即将颁布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按照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批程序,不断优化我市行政区划设置。稳妥实施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改设镇、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加强政府驻地迁移事项管理。完善地名普查成果,确保全市9个县(区)通过国家的验收,做好普查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通过验收。开展以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全市地名总体规划、地名录、地名志、地名图集为主的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县(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建立起现势性较强的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县(区)的地名管理法规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完善地名文化遗产评价、鉴定、确认标准,建立市、县二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做好地名历史档案整理,并形成电子档案。完成年度县、乡级界线联检任务,建立健全平安边界工作机制,排查并妥善处置边界纠纷隐患,完善平安边界建设。

八、切实加强全市民政能力建设

加强机关基础工作,按照“凭专业说话、按程序办事、分层级负责”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机关基础工作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长效机制。下大力气抓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102号)的贯彻实施,争取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县区全面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民政工作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服务人才。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围绕管好、用好民政资金,进一步规范各项资金审核、审批、分配、使用等监管程序和制约机制,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力度,做到规范操作、透明运行。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民政新闻宣传影响力,提升民政部门美誉度和民政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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