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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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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服务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所述民政事业是指在社会领域中,以公共管理为手段、以公益性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事业,主要包括灾害紧急救助、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村级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区划边界管理等。

规划着重阐述我市“十一五”期间发展民政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以及相应的工作措施。规划期为2006年到2010年。

一、“十五”期间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各项民政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全市共有17.5138万户、41.6230万名城镇困难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较“九五”期间分别增长1850%1806%;五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7980万元,较“九五”期间增长2367%;保障标准从97年的80/·月提高到现在的190/·月(城区)、150/·月(农村县区)。建立和完善了以城市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帮扶、生活救助、社会互助为配套和补充的“七位一体”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城市低保工作由“九五”期间的单一基本生活保障向提高综合生活质量延伸。发放慈善医疗救助金200万元,2万人享受了慈善医疗救助。认真组织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支出医疗救助金91.8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2625人次。实行农村特困户救助分类分档救助,按特困户家庭成员年人均300元、200元、150元、100元四个档次进行救助,救助人81027户、17.5592万人,累计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2376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有了新突破。将五保供养对象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纳入城市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目前,全市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达到150//人·月,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达到100/人·月,同比分别增长50%53%;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由“九五”期间的8.4%提高到47.7%,增长432%。全面实施了农村医疗大病救助,发放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金519.92万元,救助人口10.2028万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现了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向人性化的救助性管理转变,探索了主动救助的方法。积极开展慈善捐赠活动,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市政府和所有农业县(区)均出台了《救灾应急预案》。实施了灾民救助卡制度,规范了冬令春荒救济,发放救灾救济资金10347.6万元,救济救助人数42.473万多人,与“九五”同比,分别减少了36%38%。开展了灾后重建工作,保障了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乡社区建设蓬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要求,全面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发展了社区服务;全市共有纯居民社区381个,家委会99个,同“九五”相比,精简了33%;解决了有房办事问题,社区办公用房由“九五”期间80%的居委会办公用房在10平方米以下、20%无办公用房到现在100%纯居民社区办公用房在150平方米以上;解决了有钱办事问题,每个社区年工作经费由“九五”期间的5000元提高到11万元,增长2100%,正职和副职的工资待遇分别由260元、220元提高到800元、750元,分别增长207%240%;解决有人干事问题,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干部等方式,精简了人员(精简社区干部900余人,精简率达28%),提高了社区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解决了有章议事问题,完善了社区工作机制,推进了社区居民自治;形成了各部门参与社区建设的合力,构筑了以社区为主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创建了全国示范城区1个、全省示范城区3个和示范街道22个(占街道总数的76%)、示范社区229个(占纯居民社区总数的80%),荣获“全国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读书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城市社区建设已进入全面有序发展的新阶段,成为党政工作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焦点、新闻报道的焦点。坚持改革创新,以便民、助民、利民、安民、富民为出发点,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村级组织牵头,志愿者协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村落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创建市、县、乡各级示范点1600个,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村民自治工作得到不断加强。规范了民主选举,加强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了民主决策和监督。创建了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区1个,全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30个,村民自治模范村285个,民主法制示范村246个,与“九五”同比,分别增长100%114%16%192%。我市村民自治工作朝着“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迈出了重要步伐。

——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全市共有老年福利机构92所,比“九五”期间增长1%;其中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2所,新增11所,增长1100%。新建、改(扩)建福利机构46所,建成“星光计划”项目226个,总建筑面积50250平方米。“十五”期间,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总面积为1172亩,拥有床位6826,同比分别增长49%142%。不断推进和切实加强了民政福利企业改制与脱困步伐,民政福利企业走上了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有了新突破。我市勇夺“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全市有6个县(区)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县,我局荣获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大幅度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标准,发放“三属”定期抚恤金650万元,同“九五”期间相比,增长160%;累计发放农村军属优待金3258万元,增长42%。实施了重点优抚对象医保工程和安居工程,累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50万元,同比增长88%基层优抚服务组织数量由“九五”期间的3320个增长为3410个,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双拥优抚工作网络。大力推进了政府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市共安置城镇退役士兵5887人,同“九五”相比,少安置45人;共有1568名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稳步推进,接收军休干部156人,同“九五”期间相比,增长70%;军供站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坚持培育发展和依法管理并重方针,民间组织得到较好发展。截止200512月底,全市共登记社会团体52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58个,与“九五”末相比,分别增长35.48%625%。积极创新管理方式,2003年中国社会报重点推介我市培育发展十大农村协会经验;2004年起,在全国率先采取由民间组织根据法规主动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并对民间组织集中的部门实行上门集中年检;200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南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规范了登记和内部审批程序,实现了网上申报。

殉葬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火化率由九五期间的49%上升到59%,同比增长20.4%;乱埋乱葬得到有效遏制,移风易俗的新风尚逐步形成。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不断规范,结婚登记由九五期间的2.5万对上升到3万对,同比增长20%;结婚登记机构由135个精简到9个,精简92%,大幅度地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积极稳妥地调整了行政区划。加大撤并乡镇(街道)工作力度,十五期间全市撤并乡(镇)19个,比九五期间多撤并了17个乡镇,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减少了财政支出、减轻了农民负担。科学合理地对市辖老城区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消除了城乡“插花”,明确了区域界线,理顺了城区关系,重新科学的配置了全市经济社会资源,增强了区域发展活力,建立了适应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城市管理体制基本框架。圆满完成了县(区)界的勘定工作。

——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十五”期间,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0万份,发放百岁老人敬老金2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0%75%;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125件,处理率达100%,未发生老年人上访案件;举行各类老年活动25000余次,70000余老年人参加了活动。老年人养老问题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全市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二、“十一五”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实现富民强市、快速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集中显现的时期。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民政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使民政工作压力空前加大。由于我市农村人口比重较大,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日益严重。城乡、行业和各阶层的收入差距扩大,贫困人口比例较大,社会矛盾和冲突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峻问题。民政事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稳定器”,其主要责任就是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在“十一五”期间,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改革优抚安置办法、落实基层民主政策、健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的任务非常艰巨,只有采取有效措施使“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民政工作理念落到实处,才能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社会组织形态转变要求民政工作改革管理方式。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户籍制度的改革、用工制度的变革、人口流动的加快,进一步弱化了人们对单位的过分依赖,大量人口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方式还没有完全建立,主要表现在:社会中介组织还未真正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不够强,社会资源开发和利用还不足等。面对新兴多种所有制成份的“无主管”企业增多,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员比例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增多,老龄人口增多,贫困人口增多的实际情况,迫切要求民政部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事务管理模式。

(三)转变政府职能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将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领域,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成为建立服务性政府的重中之重。民政工作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民服务中处于最基础的位置,其中不少工作是直接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的,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社会福利保障老年人受赡养权、残疾人受助权和孤儿受抚养权,婚姻登记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退役士兵安置和福利企业保障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等。因此,民政工作是保障群众权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最广泛、最集中、最直接的一项社会事业,需要进一步推动管理方式、手段的创新,推进法制化、制度化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民政部门肩负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一些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是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不能适应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发展的需要。虽然各级财政加大了投入,但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偏低,救灾、社会福利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低,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二是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近三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兴建、改(扩)建设“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的工作,但由于全市“三院”多为上世纪五十、六十年代兴建的,条件简陋、欠帐较多,待改造比例较大,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三是部分业务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如城镇退役士兵计划安置与国家现行自主劳动用工制度不一致,导致工作越来越难开展;殡葬管理法规不够完善,罚则刚度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增加了工作难度。四是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手段不强,执法力度不够,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五是基层工作条件薄弱,工作任务与工作手段严重不匹配。民政工作项目不断增加,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固定、编制不落实、办公设施落后、工作经费不足等方面的问题相当严重。六是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还不到位,与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必须从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建章立制、自身建设等方面入手,解决困扰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诸多不利因素,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十一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根据我市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八届九次会议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揽,以实现南昌快速和谐崛起和富民强市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享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为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把全省民政事业推向新的阶段。

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建立健全城乡特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以灾害紧急救援、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为重点,推进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分类分层施保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保障灾民、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权益。

——健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大力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城乡社区建设,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健全管理有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建设一个民主法制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文明程序高的和谐社区。

——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组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

——改革和完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的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

——完善区划边界工作。巩固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成果,形成法制健全、管理科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区划和边界工作管理体系。

四、“十一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将着力于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服务体系、社会公共管理体系和民政工作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

(一)建立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救灾工作水平

1.完善灾害应急救助系统。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健全市、县(区)救灾通讯网络,建立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和联动工作机制,不断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灾害应急响应的工作流程。着力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逐步实现救灾工作办公自动化,提高灾害预警、灾情信息管理、灾害评估和应急救助决策的科技水平。

2.加强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及时妥善安排好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基本生活,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的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春荒、冬令灾民口粮、衣被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3.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完善市级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救助和社会捐助应急预案,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积极探索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确保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及时调拨到位。建立和完善各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灾害管理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救助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完善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切实发挥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

(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在“十一五”末,健全和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慈善捐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责任明确、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运转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

1.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坚持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巩固城市低保“应保尽保”的成果,“十一五”期间城市低保对象人数保持在12万人左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在规范农村特困户救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距。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争取在2009年前市、县(区)二级财政按照保障对象月人均50元列支城市低保资金,月人均30元列支农村低保资金,列支比例为46。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评议、审定和资金发放程序。

2.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新颁布《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和供养责任,确保五保对象尤其是分散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敬老工程”的实施力度,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力争使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五保供养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使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八个一”(即一片绿地、一个果园、一块菜地、一口鱼塘、一笼鸡鸭、一栏肉猪、一个活动室、一支服务队)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水平,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

3.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并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衔接。不断扩大城市大病医疗救助试点,争取2007年在全市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城市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

4.稳步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政府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农民,由经济基础较好地区向经济薄弱地区逐步推进,由富裕群体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的策略,以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方的村组干部、被征地农民、非农就业农民及农村计划生育对象等特殊群体为重点,逐步建立广覆盖、多层次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保制度。到“十一五”末,力争使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40%,非农就业农民和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参保率达30%,村组干部和农村专业户参保率为20%,其他农民参保率达10%

5.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完成南昌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综合改造工程,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搞好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救助管理站的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协调,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6.深化水库移民扶持工作。坚持开发性移民、投资性移民的方针,进一步发展移民经济、增加移民收入,保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移民安置区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落实后期扶持资金,加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解决移民区行路难、用水难、就学难等实际问题,创建一批水库移民示范村。通过直补的形式扶持移民发展生产,为移民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大移民科技培训力度,帮助移民掌握一至两门实用生产技术,拓宽就业渠道,争取每户向二三产业转移1-2名劳动力,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

7.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管理制度建设,明确慈善募捐的程序,完善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规范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行为。建立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社会动员机制,规范社会募捐活动。全面发展慈善项目和实体建设,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助学”、“微笑列车”、等主题慈善捐助活动,精心打造慈善品牌项目;因地制宜建设慈善医院、慈善学校、老年公寓等,构建慈善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慈善组织,2008年全市各县(区)均应建立慈善组织,争取2010年在城市和县城镇都建立“慈善超市”,在街道、社区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形成多层次的慈善事业组织和服务网络。积极争取财政、税务部门的支持,适当提高税收优惠比例,扩大政策享有面,使所有慈善组织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便于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的捐助热情,提高慈善意识。建立慈善事业激励机制,动员新闻媒体加大对慈善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表彰慈善人物及事迹。重点加强慈善组织筹款能力建设,提高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素质,组织一支影响力大、活动能力强、联系面广的志愿者队伍,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筹款办法。建立慈善信息发布体系,提高群众的参与知晓度,开发网上捐助、手机捐助等便捷的捐助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捐助需求。完善慈善组织自律机制,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和公示制度,提高慈善运作的透明度,强化捐赠款物审计公布工作,切实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树立慈善组织的良好形象。

8.完善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协助教育部门,逐步建立种类齐全、覆盖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各层次的教育救助模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难的问题。配合建设部门,搞好住房救助,探索适合城乡困难居民的多种住房救助方式。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细化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措施,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与劳动部门协作,通过优惠减免等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援助。广泛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三)构建新型社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福利的需求日益提高,必须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加快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构建新型社会服务体系。

1.建立社会福利专项资金。争取市级财政预算设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专项资金,从经费上保障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三无”人员安置供养、残疾儿童矫治救助、老年人养老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建立起投入资金的自然增长机制。

2.加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2010年,达到每个县(区)城镇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福利服务中心的目标,城市和县城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达到每万人口15张以上。切实提高家庭寄养和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全市福利机构中可以通过手术矫治或医疗的残疾儿童进行治疗。做好孤残儿童收养和艾滋孤儿的救助安置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投入福利服务领域并给予资助,大力发展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积极探索福利事业“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政策和办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离”的原则,采取承包、联合、兼并、租赁、托管、合资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管理机制多样化。加强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逐步实现服务队伍专业化。

3.加大残疾人扶持工作力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企业,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兴办福利企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实施肢体残疾人资助项目,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优惠装配假肢和矫形器,免费为革命伤残军人和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和矫形器具。

4.进一步扩大福利彩票的发行量。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摸索彩票市场规律,创新发行手段,完善服务质量,因地制宜、大胆实践,使我市福利彩票事业取得新突破。

5.完善婚姻管理制度。按照集中与相对集中并举、城市与农村区别对待的原则设置婚姻登记机关,方便人民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提高服务质量,体现人本理念,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婚姻登记办公用房、工作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6.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在全市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模式,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并使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得到提高。加强城乡贫困老人的救助工作,使贫困老人优先享受各种救助政策,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完善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努力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整合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和乡镇敬老院等设施,同时在街道社区建设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养老院和托老所,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切实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重视建设和开辟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加大老龄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深入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区)活动。

(四)强化社会公共管理体系,努力形成社会协调机制

积极发展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区建设,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优化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将大大提高社会公共管理水平,并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下,建立完善的社会协调机制,保证社会尤其是基层的稳定。

1.切实加强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民主法制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实施村民自治示范工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协调权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中的作用。加大村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尽快建立村务公开信息平台,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加强对党在农村各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村民自治数字化水平,推广使用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信息管理软件。

2.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完善社区制度和组织体系,逐步推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争取用26年年的时间,使居委会直选比例达50%,全面提升社区自治功能。有效整合和利用社区资源,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服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困难家庭人员在社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使全市所有城区有15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县城镇和街道有6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形成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完善五级联网,实现社区信息共享。推行社会工作师制度,建立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农村村落社区以完善村民自治为目标,加强社区志愿者协会建设,理顺与村党组织、村委员和村小组的关系,充分发挥服务、组织、协调、沟通、监督等作用。加大政府对社区建设投入,把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把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城乡社区建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提高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按照城乡社区互动的原则,至2010年,使5个城区和4个县城镇均达到省级示范城区的标准,其中创建国家级示范城(区)4个,全市80%的城镇社区和50%的农村村落社区建设成为示范社区。

3.培育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坚持“积极发展,加强管理,有序推进,突出效益”的原则,探索民间组织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完善民间组织人事、工资、财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重点培育发展政府、社会有需要,企业、群众有需求的行业性、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着力抓好行业协会,公益类民间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加快全市民间组织评估体系建设,普遍建立民间组织自律诚信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民间组织的内部管理和民主管理,提高民间组织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法规体系,研究出台我市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适时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法规,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民间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突出抓好民间组织法定代表人和社团秘书长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扩大党建覆盖面,确保民间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加强登记机关的建设,增加编制、充实人员,特别是加强和充实基层行政管理力量,切实解决市县无专门机构、无专职人员的问题;实行民间组织管理人员、管理经费与管理对象数量联动机制,即新登记100个民间组织,相应增加1 名民间组织管理干部和10万元管理业务经费;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民间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管理的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民间组织基础理论研究,推动民间组织的制度创新。

4.建立双拥优抚新机制。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的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新型拥军优抚安置制度。巩固和发展以市和企业服务组织为主体的拥军优抚服务网络,努力推进拥军优抚社会化。进一步完善双拥模范城(县)、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考评标准和办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实施“优抚安居工程”,有计划、分批次地解决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住房困难;实施“优抚医保工程”,统一规范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优惠待遇;实施“优抚小康工程”,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抚恤补助对象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得到相应提高。做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确保及时足额按照有关规定兑现优待金。完善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军人家属优待和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形式和办法,实现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率达100%,培训率达100%,基本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安置体制。努力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服务管理社会化的管理体系。加强军供站的全面更新改造,进一步提高军供保障能力,确保全市军供站达到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堂以及烈士陵园等主要优抚设施的维修与改造,创建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5.充分发挥区划地名边界管理的作用。科学、有序、稳妥地调整行政区划。修订完善我市建制镇设置标准,继续指导好各县(区)的撤乡建镇工作,使全市建制镇数量达到乡镇总数的60%以上;对规模过小、布局不合理、管理不便的行政区域提出科学的行政区划调整意见;积极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

提高行政区域界线规范化管理水平。建设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相关兄弟市、县(区)联网;建立健全各级边界管理机构,落实界线管理经费;建立边界乡、镇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边界地区的矛盾纠纷,维护边界地区安定团结;抓好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完善界线档案管理;编辑出版南昌市政区图。

6.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营造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加大整治乱埋乱葬的力度,重点迁移“三沿六区”的坟墓,加强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倡导生态葬。提倡文明节俭的丧葬观,坚决制止治丧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等级殡仪馆评定,按园林化标准规划建设公墓。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引入市场机制,逐步打破垄断,防止不良竞争,严禁传销或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

(五)健全民政工作支持体系,推进民政部门自身建设

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素质,创新民政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是落实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1加强民政队伍建设。抓好民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干部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协调配合、调查研究、群众工作、拒腐防变能力,特别注重提高民政部门领导班子用干部、带队伍能力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形成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民政干部队伍。抓好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制度,对各级民政各领域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大规模的岗位知识技能轮训。突出抓好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力争乡(镇)有独立的民政所,落实25名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专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继续落实好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及其待遇,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2加快民政法制建设。加强民政部门法律培训和法制教育工作,做到学法懂法、依法办事,帮助民政干部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民政部门的地方立法工作,争取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制订和修订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双拥、民间组织发展、慈善捐助、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行政区划管理、殡葬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行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水平。

3.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上下贯通的以最低保障网络为主干的民政管理系统,2010年实现省、市、县(区)三级联网。整合现有民政公共服务产品,逐步建立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义工服务、收养服务、殡葬服务、慈善捐助、灾民服务、社会监督、廉政建设举报、婚姻登记等在线服务的目标。

4.深化民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民政事业政府职责和市场作用,依据不同民政业务的职能和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实现政事分离、管办分离,扩大社会公共服务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降低公共管理成本。探索民政筹资渠道的多样化,盘活民政事业资产存量,通过市场运作方式保证民政事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能力,通过扩大福利彩票的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民政事业的投入。促进民政事业举办主体的多元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和混合性民政事业,探索政府补贴、委托协议、购买服务等,丰富民政事业的实现形式。推进民政事业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市场化,在民政事业有关领域成立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授权经营、管理、置换、拍卖、整合相关国有资产,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逐步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完善社会事业社区化服务网络,依托社区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向社区居民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带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

5.强化民政资金管理。全面实行民政资金专项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大力推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模式,民政对象凭卡到银行、邮局领取,方便群众、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民政资金审计、监督、通报制度,实行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民政统计、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民政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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