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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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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省会城市要在全省发挥“五大作用”,突出抓好“八大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发扬特色优势,补齐问题短板,倒排各项任务指标,突出重点,量化考评,力争全市民政工作横比有进步,纵比有提升,重点工作在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亮点工作走在中部地区前列,实现民政救助大统筹,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大提升,干部队伍作风大转变。

二、工作目标

1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区保障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540元,补差水平达到每人每月375元;城镇保障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510元,补差水平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345元,补差水平达到每月225/人。

2全年新增养老床位5000张以上,力争全市养老床位达到25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24张提高到30张以上。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有率由80%65%分别提高到90%75%,登记备案率不低于老年协会总数的30%

3、新成立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至少解决6个租赁或借用办公用房的社区,其中:东湖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各1个,西湖区3个。

4、在全市范围内,创建20个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创建4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5、全面启动全市第十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居委会选举完成率不低于60%,村委会全面开展选举工作。

6、提高驻昌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知晓率达100%,有意愿退役士兵参训率达100%

7社会组织新版登记证书换发率达到100%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率达100%

8、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50%-60%全民遗体免费火化率达到100%。各县(区)规划建设1处具有示范效应的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全市30%的行政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

9、开展婚姻登记机关场所标准化建设,推动免费结婚登记颁证和免费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力争打造12个国家4a等级婚姻登记机关,打造12个国家3a等级婚姻登记机关。

10、加快11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南昌西军供站、市烈士公墓、方志敏烈士陵园水电路改造、市殡仪馆提升改造、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按摩医院)红谷滩分院、第三社会福利院(市精神病院)异地重建、市社会福利院服务对象生活区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

三、特色亮点

力争“一个全国示范”推动南昌市殡葬馆软硬件走在全国前列。全面完成市殡仪馆改造提升工程,引入“互联网+”殡葬服务模式,从根本上提升殡仪管理和服务水平。

确保“二个中部引领”,实现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和精品民政工程打造工作走在中部地区首位。将核查工作范围延伸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公租房年审、特困供养家庭等,为政府专项救助审批提供更加科学、精准的参考依据。在全市范围内新打造不少于5精品敬老院、5个市级精品社区;新增不少于100家居家养老服务点

推进“三个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殡葬体制机制改革,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方式。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加快殡葬事业单位改革,探索殡葬管理处与殡葬经营企事业单位脱钩模式。加大推进“医养融合”工作力度,指导2-3县(区)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工作。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库”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四、重点工作

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用问题倒逼推进各项民政工作进位赶超,着力解决制约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敬老院基础设施薄弱、养老床位数短缺、社区干部待遇偏低、农村社区建设滞后等短板问题,全面提升全市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一)加强社会救助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完成15所敬老院整体改造提升任务,建立健全敬老院失能老人集中护理服务长效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敬老院护理服务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出台实施办法,明确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实现社会救助和精准扶贫工作无缝衔接。

三是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打通困难群众求助、受助“绿色通道”,打造1-2个“救急难”工作样板示范区,探索帮扶困难群众新路径。

四是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困人员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现行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五是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探索建立托管机制。落实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社会散居孤儿、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政策。完善孤儿手术康复保障机制和弃婴救治救助相关制度。

(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五个统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牌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保障监管。

二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服务外包等形式,大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

三是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智慧养老试点工作,让居家老年人不出门就可以享受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

四是加大投入,制定实施普惠型老年福利和照护服务,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

(三)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一是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健全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初步形成民情理事会普遍建立、协商制度健全完善、村(居)民积极参与、协商民主成效明显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机制。

二是改善社区办公用房,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参考中部六省省会城市社区干部待遇标准,结合实际,适时提高社区干部待遇标准。

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点和中心村建设点,按“一(行政)村一社区”建设模式、“中心(社区服务站)+村落(社区服务店)”服务架构,在全市60个村启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在全市城乡社区打造不少于25个绿色社区。

(四)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一是启动瀛上老墓区提升改造和西山墓区新建工程。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加强全市丧葬陋俗整治工作。加大文明殡葬宣传力度,推进移风易俗。

二是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成立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不适合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归口管理及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实行党建工作托底管理整合资源,完善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建设。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清理工作,对市本级超出两年未年检、长期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

三是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建立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跟进城市建设步伐,对新增道路及时设置路牌,加大对农村地区村牌设置力度。

(五)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

一是完成建军九十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故事宣讲活动和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驻昌部队相关工作。

二是与海军总部有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协调做好“南昌舰”重新命名相关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及时足额下拨2017年度优抚专项资金,做好2016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

四是加大对各县区和承训机构退役士兵年度培训任务的考评工作。根据年度安置计划,做好全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资金的预算及核拨工作。

五、自身建设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化殡葬系统“红包”治理成效,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严肃认真抓好“喜迎十九大,贯彻十九大”为主线的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强化民政系统工作纪律,加强党性教育、普法教育、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引导干部职工树立首位意识、一流意识、创新意识、改革意识,提升民政队伍整体效能。

三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局系统干部的考察培养,完善干部梯队建设,落实好《市民政局局属单位选送年轻干部到局机关学习锻炼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后备干部人才库。

(二)加强各类民政资金监管

一是开展民政民生资金督查,抽取3-4个县区进行民政专项资金检查。

二是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预算的执行力度。

三是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全面推进行民政系统内部控制

(三)完善各类民政信息系统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开展数字民政社会救助系统和医疗救助系统业务培训,提升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完善优抚安置数据库,摸清底数和涉军群体诉求,为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照料安置渠道。推进“四级联动”救助管理网络建设及肇事肇祸精神病收治管理信息共享。

四是建设南昌市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市、县(区)两级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管理与查询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市人大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民政相关政策法规的调研、修订、出台。完成《南昌市殡葬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出台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等相关政策。

(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按照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表各项工作要求,市局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处室(局)、局属单位和联系县(区)、开发(新)区民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研究部署推进举措,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导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大考核通报力度

制定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考核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县(区)、开发(新)区民政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年中进行阶段考核,年底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四)加大安全管理力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零容忍”,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责任。机关各相关处室(局)要做好行业安全管理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区)民政局、开发(新)社发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做好本级及所属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信息宣传力度

加强民政信息宣传工作,加大县(区)、开发(新)区民政部门、局属单位和处室(局)信息报送考核通报力度。加强“南昌民政网”建设,每半月在南昌日报开展专版宣传。市委信息考评力争前20名,市政府信息考评力争前15名,政务微博考评不低于前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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