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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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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南昌市民政局将对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年检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年检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南昌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获2020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以上成绩的社会组织不需要提供)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附件1)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附件1:民非年检报告书(2020年度)附件2:社团年检报告书(2020年度)

3.南昌市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附件3:南昌市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

4.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情况自查报告(附件4,行业协会商会填写)附件4: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报告

5.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社会组织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csheguan@163.com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逾期不年检、不接受年检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组织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5.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6.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7.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结论判断依据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0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未开展党建相关工作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布和年检盖章

社会组织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南昌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j.nc.gov.cn/)“通知公告”中分批公示,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五、年检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0437 南昌市社会组织管理科;8398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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