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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政局公开遴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公告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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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发布该公告以来,收到部分代理机构函询,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就南昌市民政局公开遴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有关招标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内容调整

公告第三条承接单位条件中第六条第六款“(六)在南昌市内具备独立固定办公场所(专用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室等)、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公条件。其中,开评标场所要具备完善的远程监控设备、信号屏蔽阻绝、... ...”中“信号屏蔽阻绝”改为“手机设备门禁管理系统”。

二、内容澄清

(一)价格分评分标准。公告附件评分办法中第一部分价格分报价办法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以优惠折扣幅度百分比进行报价(如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为中标价的1.5%,某A机构报价80%,入围后代理项目合同即按1.5%*80%=1.2%计费)

(二)商务分评分标准。佐证材料原要求为“提供近5年在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调整为“提供近5年内在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缴纳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材料计算截止时间

统一按公告发布时间计算,即2022年8月29日。

三、时间调整

因资格条件进行调整,报名及递交材料时间延长至9月5日17:00前,公示时长不变。

2022年9月1日

联 系 人:魏主任,0791-83986710,13576960997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4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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