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政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赣民字〔2021〕1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洪府厅〔2015〕1号)要求,现就遴选第三方机构承接南昌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督导及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推进我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实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民政社工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赣民字〔2021〕35号),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化运作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我市的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进行督导及评估,对站点社工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对站点进行常态化宣传推广,对站点的“六化”建设进行指导,提升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专职社工的专业实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购买内容
(一)完成全市12个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132个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督导工作,组织专家对项目运营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工作,从民政服务站管理规范性、服务专业性、项目运营、财务管理、资源链接等方面进行督导,每个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的实地督导不少于每季度1次。
(二)完成全市12个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评估工作,负责拟定符合南昌市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的评估方案细则,针对民政服务站项目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专业支持与资源链接、社会评价、服务开展、服务产出与成效等内容进行评估,对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开展中期评估、末期评估,每次评估站点数量不低于全市站点总数的50%。
(三)指导全市12个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的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按照组织规范化,设施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服务精准化,活动常态化,项目品牌化标准,开展示范站点建设。
(四)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前培训4场,培训包含备考答疑、考试技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等内容。
(五)组织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开展建设推进会,推进项目进度,反馈项目进展、成效、困难,传达相关政策及要求,举办项目提升研讨会,研讨民政服务站项目经验和成果,促进各地经验交流。
(六)协助出台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七)对全市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开展进度监测、日常监测及统筹指导等工作,项目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包含2名)。
三、服务时限
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2024年12月15日前结项)
四、承接单位条件
(一)在市级及以上民政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二)成立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近2年年检合格;
(三)有专业的财务人员、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独立的银行账号。
五、购买服务金额及资金支付
本项目经费不超过20万元,包含专家费、劳务费、培训及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通讯费、管理费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资金支付分为二次: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前期工作启动经费;
第二次:项目验收合格之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六、遴选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9:30前,社会组织根据本公告有关承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南昌市民政局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南昌市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督导及评估项目承接申请书》、《供应商报价书》;
3.申请人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申请人近3年的工作情况(包含组织能力和主要工作经验说明),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4.申请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
(二)材料审查和答辩。由市民政局对申请承接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申请承接的单位还须接受市民政局组织的答辩;
(三)审定。市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选择确定承接主体;
(四)公示。市民政局对选择的承接主体通过南昌民政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向市民政局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民政局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五)签订协议。市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六)移交。市民政局将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并通过南昌民政网向社会公告。
任何人发现转移职能过程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均可以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当实名,且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七、验收程序
项目结项之后,承接主体需提供项目总结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凭证、项目绩效评价资料、培训课件资料、督导记录、现场照片等材料,统一交至南昌市民政局市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财务科、办公室、纪检等科室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之后拨付第二次资金。
八、联系方式
2024年3月12日上午9:30在市民政局大会议室公开遴选。书面申请材料密封递交至南昌市民政局市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大厦A座四楼427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书面申请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南昌市民政局
联系人:李伟梁
联系电话:0791-83986776
2024年2月28日
附件2:南昌市民政局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站驻站社工培训项目承接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