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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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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今年我市又一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月7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75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月53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30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955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达到每人每月690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达到每人每月955元。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70元。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人员达到每人每月550元,农村人员达到每人每月525元。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达到每人每月70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3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70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3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调整后的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将有12万余名困难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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