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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风优环境——市民政局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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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开篇之年,市民政局谋划“六项”措施,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转作风优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回应和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健全“一项体系”。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大救助”格局,形成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是推进“一项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把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改革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推进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低保(特困)标准统一,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全覆盖,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三、巩固“一项成果”。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提升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水平,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与城市低保一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为全市城镇困难群众购买防贫责任保险,构建城镇困难群众防贫返贫长效机制。

四、建立“一项机制”。聚焦后脱贫时代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在城市大脑“扶贫不落一人”应用场景创新建立返贫预警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进行监测预警,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做到致贫返贫风险点早发现、早解决,城乡脱贫群众早救助、早帮扶。

五、提高“一项标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79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500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79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500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35元。城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10元。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8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70元。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0元。

六、优化“一项程序”。优化社会救助服务程序,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转介需要救助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推进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办理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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