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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遗体接运车辆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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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殡仪车辆管理,切实保障群众殡葬消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遗体的接运业务由殡仪馆等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单位承办,其他非殡葬服务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遗体接运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殡葬服务单位不得私自议价,违规收费。

二、遗体接运车辆实行统一车身标识。遗体接运车辆车身标识包括:标识图案、所属殡葬服务单位名称、统一专用编号、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便于市民识别。

三、建立遗体接运车辆信息公开机制。对殡葬服务单位自有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用来承办遗体接运业务的殡仪专用车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统一编号。将车辆品牌和车牌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进行动态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四、医疗机构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对入院接运遗体的车辆进行登记比对,不得允许非遗体专用接运车辆入院接运遗体。

五、对非法经营遗体接运业务和为此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1.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百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有关规定,严格查处车辆擅自拆卸座椅,改变车身颜色,拼装机动车,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从事遗体运输等违法行为: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加大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的查处力度:对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3.民政部门依照《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和第三十六规定:对非殡葬单位车辆经营性接运遗体的,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4.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进行联合执法,通过路面巡查、利用信息系统精准打击等方式加强日常执法,并从5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集中整治月活动,在殡仪馆设点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县(区)参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市区合法遗体接运车辆信息

南昌市民政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南昌市市区合法遗体接运车辆信息

序号

车牌号

专用编号

品 牌

服务电话

服务范围

1

赣A2054G

NCBY0101

金杯牌

964444

全市

2

赣A2048G

NCBY0102

金杯牌

3

赣A2047G

NCBY0103

金旅牌

4

赣A5954G

NCBY0104

江铃全顺牌

5

赣A5359G

NCBY0105

别克牌

6

赣A5360G

NCBY0106

金杯牌

7

赣A5361G

NCBY0107

金杯牌

8

赣A5362G

NCBY0108

金杯牌

9

赣A5363G

NCBY0109

金杯牌

10

赣A5364G

NCBY0110

金杯牌

11

赣A5365G

NCBY0111

金杯牌

12

赣A5367G

NCBY0112

金杯牌

13

赣A5368G

NCBY0113

梅赛德斯奔驰

14

赣A3751G

NCBY0114

牡丹牌

15

赣A3752G

NCBY0115

牡丹牌

16

赣A3753G

NCBY0116

牡丹牌

17

赣ATL201

NCBY0701

炎帝牌

86490917

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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