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实施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加快实现救助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拓展特困救助供养覆盖面,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方案》要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给予资助参保,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一。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保障措施后剩余部分由当地财政兜底解决。《方案》要求扎牢教育救助链条,分类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给予“奖、助、贷、勤、减、免”等相关教育救助。《方案》要求保障基本住房安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
《方案》还在深化就业创业和社保帮扶、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强化临时救助功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及加强公益慈善救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