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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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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参与者、受益者和支持者,全面推动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实施对象及项目标准

(一)基本殡葬服务免费

1.免费对象。凡具有南昌市城区(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补助费政策的人员除外)亡故后遗体实行火化的和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湾里区居民由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按现行办法予以保障。

2.项目及标准。按照市行政审批局核定,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标准按每具遗体1620元执行。项目具体包括:

(1)遗体接运费(含普通遗体接运车辆及搬运费): 470元;

(2)遗体冷藏存放费(普通遗体冷冻柜3天):126元;

(3)遗体火化费:366元;

(4)骨灰寄存费(1年):138元;

(5)骨灰盒费:520元。

(二)生态安葬奖补

1.奖补对象。凡具有南昌市城区(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亡故后,捐献遗体、器官,或以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以及不留标识、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进行骨灰处置的。

2.项目及标准

(1)采取骨灰撒散或捐献遗体、器官后不保留骨灰安葬方式的,一次性给予每例3000元奖补。

(2)采取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单独保留标识、不占地或少占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具体指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骨灰盒装殓深埋于地下,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不单独立碑,仅在墓园内指定位置免费镌刻逝者姓名作为纪念,以便亲属祭扫),一次性给予每例1000元奖励。

(3)主动将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放)的,当地政府可适当给予奖补。

三、办理程序

(一)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办理程序

1.在市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由丧属据实填写《市城区居民遗体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申请人和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市殡仪馆从居民办丧总费用中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620元),办丧总费用低于1620元的,不得折算现金补贴。

2. 在异地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符合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条件而未享受减免政策的,丧属应在3个月内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发票(含消费明细)到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后,携带上述材料到市殡仪馆填写申请表,办理报销手续。

3.在市殡仪馆火化的无名尸体火化费用由市殡葬管理处凭相关票据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经市民政局核实后由市财政局拨付,每年结算一次。

(二)生态安葬奖补办理程序

殡葬服务单位负责节地生态安葬的组织实施,并留存相关影像(图片)资料。丧属在逝者骨灰生态安葬后,可向殡葬服务单位提出生态安葬奖补申请,据实填写《市城区居民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及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火化证明,经殡葬服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再携带上述材料和骨灰安放证原件、影像(图片)复印件向逝者户籍地民政部门提出审核。逝者户籍地民政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资金一次性转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四、资金安排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市城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由逝者所在区财政安排解决。

(一)基本殡葬服务免费资金。各区2020年度可根据上年度死亡人员总数(上年度户籍人口数×6‰死亡率)和30%的享受“五免”人员占比,按照每具遗体1620元的免费标准安排财政年度预算(次年度及以后的财政预算按上一年度实际支出金额安排),于当年度1月31日前拨付至市殡葬管理处。年度终了,由市殡葬管理处按照逝者户籍,分区形成工作台账,各城区民政、财政部门对人员《申请表》和台账进行审核比对,核实确认实际支出金额,实际支出超预算经费的由各城区财政据实追加,结余的转入下年度预算安排。

(二)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各区2020年度可根据上年度死亡人员总数和20%的节地生态安葬率,按照平均每例2000元的奖补标准安排生态安葬奖补财政年度预算(次年度及以后的财政预算按上一年度实际支出金额安排),于当年度1月31日前拨付至各区民政部门生态安葬奖补资金专门账户。年度终了,由区民政部门核实确认并统计汇总实际支出金额后报送区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三)在市殡仪馆火化的城区无名尸体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生态安葬奖补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具体体现。各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投入,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让群众从参与殡葬改革中得到实惠,为全面推进殡葬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城区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殡改宣传进街道、进社区、进村镇等活动,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法规和殡葬改革惠民政策,让市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家喻户晓,不断巩固市城区丧葬陋习整治成果,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扎实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形成各界支持殡葬改革、人人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生态安葬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转到位。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挪用、侵占和截留现象发生;要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制定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管理办法,规范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把好生态安葬奖补初审关,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补;对已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在火化证正面加盖“已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印章,避免重复领取补助;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要求办丧群众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确需留存归档的,自行复印。

各县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当地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推动全市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生态安葬奖补的全面落实。新建区也要制定当地的实施办法,待撤县并区过渡期满后,再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南昌市城区居民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核表附件:南昌市城区居民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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