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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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指导和监督县(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性社团、民办非企业的年检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