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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4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7-24   访问量:

彭小惠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家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制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家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制工作的建议》中的提出的:“进一步加快家委会转制为社区居委会工作力度”的建议很好,我市正在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早在2010年,我局启动了中央、省属及市属改制企业社区移交属地管理,全面完成了97家改制企业(老工矿企业)社区的家改居工作(其中军工7家、省属22家、市属68家),将职工生活区同其他纯居民社区一样,全部纳入了属地政府(管委会)社会化管理。目前全市尚有家委会39个。接下来我局将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家委会改制为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0〕109号)为指导,积极推进家委会转制为社区居委会工作。通过完善居民自治功能,促进企业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家改居申报程序。家改居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原则,首先由家委会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家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沟通;然后由家委会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家委会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家委会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书面报请市政府批准。

二是落实基本社区用房和经费保障。在家改居工作中,家委会所在单位要按照社区规模,无偿提供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原家委会主要服务于本单位职工的社区用房,必须无偿提供给社区组织使用。确实有困难无法提供社区用房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社区用房建设用地或按当年当地商品房价折算提供资金,与所在区政府、开发(新)区管委会协商落实社区用房。在经费保障上,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家改居,其工作经费改制当年全部由原家委会所在单位承担,改制完成后第二年开始由市、区按照4:6比例承担,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家改居,其工作经费改制后3年全部由家委会所在单位承担,第四年开始由市、区按照4:6比例承担,其中市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将经费基数下划至区财政,列入对区级固定结算补助。

三是提升改制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套。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完善老工矿企业生活区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探索打造具有南昌特色的老工矿企业生活区服务新模式。对条件成熟的老工矿企业社区采取“1+5+X”模式,建立一套综合保障体系,配置社区配套幼儿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点、社区便利店、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等5类便民服务功能,拓展X个其他功能,全面提升老工矿企业生活区环境、品位和品质。像南钢街道邻里中心、吉都居社区邻里中心都是我市邻里中心建设标杆。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工矿企业社区纳入绿色社区、示范社区建设范畴,在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建设上予以支持(对示范社区创建达标的社区给予不超过30万支持),着力改善社区办公环境,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提高居民群众参与度,不断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归属感。

实施家改居,进行社区整合划分,对完善居民自治功能,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各县区(开发区)对家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制相关政策的宣传、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为做好南昌市文明创建、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而彰显省会担当。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及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