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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7-27   访问量:

李传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湾里区区划调整有关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明确具体,论据充分有力,针对性强,对我市这次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实施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这次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是市委、市政府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并经市委常委会研究作出的重大决策。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进展顺利,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12月23日省政府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赣府字〔2019〕66号)。但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实施工作因年初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调整等原因而启动较晚。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行政区划调整实施工作。

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6月3日十一届市委第100次常委会会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审议并原则通过,6月11日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了《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8号)。《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有关政策、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六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同时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晓军为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喜忠为组长的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专项工作组,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6月28日上午,湾里管理局、红谷滩区分别在湾里、红谷滩举行了成立揭牌仪式。

您提出“将梅岭风景管理区湾里区周边的山体区域(如安义的观察水库、经开区的前进村、新建区幸福水库等)划归统一管理”的建议,我们认为目前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实施工作正在按照国务院批复和省政府通知精神有序推进,并刚刚成立了南昌市湾里管理局,现在不宜对湾里管理局管理范围进行调整,待条件成熟后再由相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由市委、市政府统筹考虑。

再次对您的建议表示感谢!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