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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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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民政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今年法治民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彰显省会担当,着力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健全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把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纳入全各级民政系统法治业务培训重点,不断拓展学习、培训、研究广度深度。

2.召开法治民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3.开展法治民政建设理论课题研究。围绕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法治民政建设理论课题研究,为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

二、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4.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总结疫情防控期间经验做法,加强完善疫情防控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依法加大对社会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5.凝聚脱贫攻坚法治合力。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惩扶贫领域犯罪,加大扶贫领域法律监督力度。

6.深化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7.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梳理编制全统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梳理公布“一链办理”事项。完善民政领域延时错时预约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8.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认真贯彻《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三、积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

9.不断优化民政职能。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提高民政行政效能。积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10.严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根据国家“互联网+监管”清单标准,统一规范“双随机”监管清单内容,做好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换发规范工作。

四、全面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1.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办法》,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

1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五型”政府建设和公众关切,大力推动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民政统计工作的协同性,定期对外发布重要民政统计数据。

13.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宣传贯彻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及时做好工作交接、行政决定法律文书修改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出庭应诉率达到60%。

五、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配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用法治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积极落实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相关职责。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配合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5.提升信访法治化建设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信访矛盾制度,推进信访工作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建设。切实落实信访事项处理的属地责任和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及各级民政信访部门与业务部门横向联动,加大重要信访事项转办督办力度。不断健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机制。

16.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涉稳突出问题分类归口处理机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民政业务领域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和隐患,梳理突出问题并提出防范化解意见和措施。

17.多元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按照分工职责落实访调对接、行调对接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和各项措施落实,指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效能。

18.强化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参加第八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暨第四届“江西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切实提高民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持续深化民政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展示法治民政建设成效

19.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对全民政系统法制工作人员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推动实现各地法制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培训,推进法制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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