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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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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昌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包括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救助管理、殡葬管理、地名、行政区划和边界管理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包括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事业(包括社会救助救济、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救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民政局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是探索民生保障新路径。持续加大城乡低保资金投入,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建立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健全急难救助制度,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对接“城市大脑”,总结“扶贫不落一人”试点经验并在全市推广、全面铺开。继续落实低保渐退等帮扶措施,巩固提升农村兜底脱贫攻坚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成果。

二是打造南昌养老新样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智慧养老平台为载体,养老服务机构、社区邻里中心、农村颐养之家为阵地,时间银行互助养老为补充,打造城乡统筹、普惠优质、全域覆盖的养老服务模式。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深入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强化“嵌入式”养老服务,新建不少于15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支持养老机构服务延伸到家庭,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巩固提升农村养老“南昌模式”,加快推动敬老院提升改造,用好农村颐养之家阵地。完善“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与通兑机制。

三是构建儿童关爱新体系。进一步强化儿童福利保障,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深入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搭建高质量养育平台,加快推进中国南昌SOS儿童村改革和儿童福利院新址建设,提升孤弃儿童机构养育水平。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大力推进村(居)儿童之家建设,深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四是开创社区治理新模式。高质量做好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考核验收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第十一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持续推动社区邻里中心建设运营,2021年计划新建75家,确保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强化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合力。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五是打造为民服务新品牌。紧扣全生命周期的职能特点,全面提升民政服务质量。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登记信息化,推广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提高婚姻登记便民服务水平。健全流浪乞讨人员“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提升区域性集中照料服务水平,打造全国一流医养结合的区域照料中心。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增强设施配套和服务供给。出台丧葬礼俗改革实施意见和流程指引,推进集中治丧服务,保持100%火化率,重拳整治“散埋乱葬”。有序推进条件成熟的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稳妥实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推广地名普查应用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部门基本情况

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11个,包括局本级和1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民政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救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南昌市精神病院、南昌市社会福利院、中国南昌SOS儿童村、南昌慈善救助中心、南昌市民政保育院、南昌市地名档案室、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南昌市按摩医院、南昌市殡葬管理处编制人数617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5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217人;实有人数903人,其中:在职人数486人,包括行政人员3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79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16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16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1年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520.21万元,比上年增加2231.46万元,增长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60.1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760.09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市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2520.21万元,比上年增加2231.46万元,增长11%。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949.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46.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649.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3.19万元;项目支出4570.57万元,均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389.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83.7;卫生健康支出6165.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8.87万元;其他支出587.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9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商品和服务支出9458.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7.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5%;资本性支出151.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其他支出401.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760.12万元,较上年增加2010.05万元,减少12.7%。具体支出情况是:教育支出316.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4.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8.1%;卫生健康支出5970.4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3.4%;住房保障支出858.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费7649.97万元,较上年增加1901.66万元,增长33.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南昌市精神病搬迁新院,日常维护费用增加;南昌市社会福利院日常经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4704.3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592.7万元,工程预算1351.1万元,服务预算1760.5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5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级项目4 个,具体为:

1、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目:深入开展区划地名工作,加强地名管理。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负责全市性社团的和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县(区)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全市社区建设工作。

3、社会福利事务项目: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医疗和卫生保障服务;殡葬管理;慈善救助;学前教育。

4、社会救助和抚恤事务项目:对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提供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等服务。

一级项目:社会福利事务项目
二级项目:春节走访资金
1、项目概述:完成对走访对象慰问。
2、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政局
3、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4、年度预算安排:525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给困难群众送去关心关爱。

数量指标: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福利单位和敬老院等进行走访慰问。
质量指标:走访对象按照标准发放
时效指标: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不超过慰问经费

社会效益指标:改善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困难群众幸福指数
满意度指标:走访慰问对象满意度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0.9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7.76万元,与上年一样。

(二)公务接待费23.38万元,比上年减少13.19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0万元,比上年减少5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  南昌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南昌市民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数据为0。详表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学前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组织管理: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五)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殡葬: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十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十八)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二十)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一)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十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精神病医院: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二十四)其他专科医院: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十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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