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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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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是南昌市民政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政务平台和管理系统的建设、日常管理及维护;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反馈和出具核查报告的牵头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可信的救助资格认证;负责核查申请享受各类政府救助和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信息

二、单位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进一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持续拓展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费缴纳等支出类信息的共享查询。

2、进一步加强核对信息审核。加大对全市各地核对部门的监督指导,通过实地审查及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审核的方式,重点对核对授权和委托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合法、高效持续的开展。

3、进一步强化核对工作。加强与省级核对部门的业务交流,争取省级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支持,为我市专项救助部门审批提供更加科学、精准的参考数据。

4、进一步加快推进市级核对平台大数据建设。一是完善救助信息核查完整链条,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信息核对工作“智慧查”、“精准查”,让核查工作更高效、更精准、更智能,让救助服务更人性、便捷。二是完善平台数据监测风险预警,强化源头防控机制,督促各县区信息登记、录入、提交等各环节精细化审核,加强对各类问题隐患的源头发现、早期控制,不断提升对信息问题处理的能力。三是继续加强与大数据局联系,完善市级核对信息平台。努力在市级层面建立家庭社会核对信息化体系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性,精准、高效提高对社会救助对象的识别和甄别能力。

5、进一步加强核对队伍建设。一是利用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根源上改变员工思想,真正实现由“他为”、“他律”向“自为”、“自律”的转变,真正以制度管人、以规范管事,为核对文化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机制。二是加快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采取专题讲座、集中授课、经验交流多种培训的方式,指导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熟练操作技能,强化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提升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发挥党支部在核对文化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全面深化党建工作与中心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正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建+等工作的推动下,结合中心核对业务的开展,在中心开展以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

三、单位基本情况

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是南昌市民政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9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人数7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04.22万元,比上年减少15.31万元,下降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90万元;上年结转32.3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04.22万元,比上年减少15.31万元,下降7.0%。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3.3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9.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5万元;项目支出40.92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40.9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9.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5%;商品和服务支出63.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1.90万元,较上年增加10.97万元,增长6.8%。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7%;住房保障支出14.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2.97万元,较上年减少16.38万元,下降41.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政府采购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5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50万元,工程预算0.00万元,服务预算0.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本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本单位一级项目 1个,具体为:

社会救助和抚恤事务项目:对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提供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等服务。

一级项目:社会救助和抚恤事务

二级项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费

1、项目概述:完成全市受理专项救助部门委托全部通过核对平台完成核对工作

2、实施主体: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3、实施周期:2021.1.1-2021.12.31

4、年度预算安排:24.20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加强学习、开展全市核对培训,维护好各成员单位协调对接工作。

数量指标:申请政府救助委托核对35000户家庭

质量指标:政府救助委托核对工作合规率

时效指标:政府救助委托核对工作完成及时性

成本指标:核对救助委托成本使用率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核对中心日常工作效率

可持续影响指标:向政府民生提供准确数据,确保核对工作长期稳定发展

满意度指标:委托核对部门满意度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19万元。其中:

(一)本单位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0.19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三)本单位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表

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数据为0。详表如下: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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