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

南昌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访问量: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包括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救助管理、殡葬管理、地名、行政区划和边界管理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包括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事业(包括社会救助救济、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救助等工作)。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民政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抓改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版,探索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改革人事编制管理制度。推进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出台常态化运营管理规范,健全城市养老服务网络。全力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建设绿色殡葬移风易俗惠民零距离服务站点,打造婚事新办基地,强化婚俗文化供给。适时稳慎推进条件成熟的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二)兜底线。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深入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持续优化监测预警、数据分析、结果运用等核心功能,落实和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不断提升兜底保障水平。适当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与乡镇(街道)社工站共建阵地、共育队伍、共创活动,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强大合力。

(三)强治理。继续实施“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将民政元素融入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保障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不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收入。持续深入开展“红色创投”、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推进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向社区聚集,打造“五社联动”南昌样板。

(四)促发展。积极融入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推动社会救助、身后一件事、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一事通办”“全程网办”。大力推动市儿童福利院新址建设,打造公办儿童福利机构江西新高地。推进市本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持续新增49245个普惠性公益性墓穴。推进福彩销售机制创新,做大福彩销售体量,做强民政发展“蓄水池”。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7个,包括局本级和6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民政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救助管理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南昌市按摩医院、南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南昌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民政保育院。

编制人数481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4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7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217人。实有人数71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63人,包括行政人员4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22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166人;离休人员小计1人;退休人员小计346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462.90万元,比上年增加6021.50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为殡仪中心、按摩医院预计2023年比上年增长较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5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4.66万元;事业收入882.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337.9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8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800.00万元;其他收入25.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8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2462.90万元,比上年增加6021.50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为殡仪中心、按摩医院预计2023年比上年增长较多。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162.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14.6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349.8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3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9.98万元;项目支出1300.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3.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5.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5.9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429.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01.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86.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76.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8.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5.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6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025.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58.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2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0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5.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2.94万元;资本性支出3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5.8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754.86万元,较上年增加534.66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403.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7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9.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7.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6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454.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27.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63.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86万元,资本性支出30.5万元。项目支出1300.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3.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5.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5.9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14.94万元,比上年增加20.76万元,增长10.7%。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南昌市救助管理站办公费用较上年增长较多。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010.5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065.4万元,工程预算355万元,服务预算590.1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8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绩效情况

1、民政工业公司经费:主要是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

1)项目概述: 该项目用于市福利企业管理机构-南昌市民政工业公司工作经费。根据民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暨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1〕33号),取消社会福利企业管理费,市福利企业管理机构无任何收入。财政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规定,从事福利生产的管理机构所需经费需同级财政托底。

2)立项依据:根据市民政局三定方案,主要承担对全市福利企业的业务指导及直属福利企业党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业务范围包括对企业军转人员的福利发放;根据《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调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洪退役军人发〔2023〕1号)文件精神,对局属企业的军转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政局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4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民政部2001年取消企业行政性收费。福利企业无收入后,补贴民政福利企业军转人员生活保障。

数量指标:补贴企业军转干部人数12人

质量指标: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成发放            

时效指标:每月及时拨付补贴             

成本指标: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费用每年约24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企业军转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维护了企业稳定。

满意度指标:军转干部满意度≥95%

2、界碑维护:用于对我市负责的18颗跨地市县级界线界桩进行管理和维护。

1)项目概述:该项目用于对我市负责的18颗跨地市县级界线界桩进行管理和维护,彰显界桩的法律地位,发挥界桩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作用,创造和谐稳定的平安边界环境。

2)立项依据: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界桩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4〔114〕号 ),为进一步加强省界界桩管理和维护工作,强化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掌握界线界桩管护情况,共计18个界桩,维护标准500元/个/年。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政局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0.9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确保界桩完好无损

数量指标:确保跨地市边界的18个界桩完好无损

质量指标:界桩不丢失、不损坏、不移位,字迹清晰且位置明显           

时效指标:界桩维护及时   

成本指标:界桩维护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边界双方或三方对界桩位置无争议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

3、民政工业公司解困应急资金:该项目用于支付局属困难企业职工社保。

1)项目概述:该项目用于支付局属困难企业职工社保。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属特困企事业单位界定结果的通知》(洪医保发〔2022〕75号),局属困难企业7个,均为停产企业。为保障企业安全稳定,申请财政应急资金用于支付困难企业职工的社保及医保费用,维护困难企业稳定。

2)立项依据:根据市民政局三定方案,主要承担对全市福利企业的业务指导及直属福利企业党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业务范围包括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属特困企事业单位界定结果的通知》(洪医保发〔2022〕75号)、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经办工作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字〔2022〕10号),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缴纳社保、避免影响职工退休。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政局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5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保障困难企业人员社保医保,维护困难企业稳定。

数量指标:企业社保补贴人数40人

质量指标:职工名单准确率100%

时效指标:资金拨付及时性不超过1个月          

成本指标:根据人社部门核定企业社保缴费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企业稳定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满意度指标:企业满意度100%

4、慈善义工管理经费:该项目用于围绕开展“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助困”等各项慈善义工活动产生的义工管理经费。

1)项目概述:该项目用于围绕开展“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助困”等各项慈善义工活动产生的义工管理经费。义工协会坚持以助人为乐、奉献爱心为宗旨,践行“参与、互助、奉献、文明、进步”的慈善义工精神。

2)立项依据:根据洪财社便函〔2018〕173号文件,南昌慈善义工协会围绕开展“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助困”等各项慈善义工活动,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以及2023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公益活动。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政局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8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省、市慈善总会、志愿服务联合会关心指导下,我们组织、团结和依靠全体慈善义工,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任务,积极筹备各类慈善资源和资金,坚持以助人为乐、奉献爱心为宗旨,践行“参与、互助、奉献、文明、进步”的慈善精神,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十分不利的影响,按照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助困”等各项慈善义工活动,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帮助和服务困难群众达5万余人次,顺利完成全年的任务。

数量指标:

⑴开展"支教活动"送大学生下乡支教10次

⑵"重阳节"开展敬老活动和中秋节、端午节开展走访敬老活动12次

⑶开展慈善日百千万活动96次

⑷夏天送清凉"关爱环卫工人"活动2次

⑸春节开展"情暖万家"活动走访困难群众96次

质量指标:义工活动达标率不低于95%

时效指标:义工活动开展及时率不低于95%        

成本指标:义工活动开展成本控制率大高于100%

社会效益指标:在扶贫济困、推动文明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5%

5、慈善总会管理经费:用于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产生的慈善活动宣传、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等管理经费。

1)项目概述:该项目用于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产生的慈善活动宣传、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等管理经费。营造了“人人慈善、行行慈善”的慈善氛围,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立项依据:南昌慈善总会在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的领导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践行“扶危济困、善行为民”的宗旨,全面推进“六助一送”各项慈善工作。助力乡村振兴,自觉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依法慈善、创新机制”为重点,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慈善氛围、拓展募捐渠道,开拓救助领域,鼓励和感召更多的力量参与慈善活动。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政局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69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开展“南昌慈善日”系列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各行各业积极支持、参与慈善事业,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扶贫济困、服务民生、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为促进南昌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数量指标:

⑴开展慈善活动宣传12次

⑵开展慈善文化进校园4个

⑶开展“六助一送”慈善救助项目60个

质量指标:

⑴开展慈善活动达标率不低于95%

⑵救助对象覆盖率不低于95%

时效指标:救助资金下发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慈善活动开展成本控制率不高于100% 

社会效益指标:

⑴全年募集慈善资金1000万

⑵救助困难群众3万人次

满意度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5%

6、三无人员救助经费项目: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1)项目概述:通过项目的实施,计划救助3200名流浪乞讨人员,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2)立项依据: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我市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工作能力的建设,关爱流浪乞讨人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实施主体:南昌市救助管理站

4)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5)年度预算安排:45.56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数量指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量(人次)=3200人次

质量指标:住处居住条件合格率≥95%

时效指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率≥95%

成本指标:三无人员救助标准=142元/人

社会效益指标:应救尽救率≥95%

满意度指标:流浪乞讨人员满意度≥95%

7、特困人员救助项目:为全院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丰富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开展优质高效的养治教康一体化服务,让他们都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优质成果。

1)项目概述:特困人员救助项目项目本单位是市民政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是接收社会上的特困老人和全市范围内及周边县区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幼儿。我院为这些特困人员提供供养服务,院内服务对象日常生活开支由财政全额兜底。特困人员救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院内特困人员日常生活费用,包括伙食、服装被褥、生活用品等购置及教育、医疗、康复费,保障服务对象日常各方面物质所需,为他们提供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提升院内整体服务能力。

2)立项依据:根据《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洪民字〔2021〕21号)文件精神,实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1035元;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提高到1820元。

3)实施主体:南昌市社会福利院

4)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238.7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保障特困人员数量465人

质量指标:受助人员生活质量达标率100%

时效指标:特困人员及时救助小于等于24小时

成本指标:特困人员每月生活成本标准1820元/月

社会效益指标:营造关心、理解、支持特困人员的和谐氛围,提升院区整体服务能力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8、聘用人员工资及人员经费项目:为院内招聘临时用工100人,解决院内人手不足的问题,招聘人员为院内人员提供养治教康一体化服务,优化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在专业的照护下,让院内特困人员感受到家的温暖。

1)项目概述:随着社会福利事业科学化、规范化的推进,院内服务对象对建立养治教康新环境要求的不断提升,为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人手不足的问题,我院启动聘用人员工资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院内聘用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保等,通过项目实施,充实院内服务力量,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添砖加瓦。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计划外用工审批通知书》(编号001335),同意我院使用计划外用工壹佰人,以缓解我院人手不足的问题,为院内近500名服务对象提供更优质、精准的高质量服务。

3)实施主体:南昌市社会福利院

4)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38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招聘临时用工100人

质量指标: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率大于等于80%

时效指标:工资支付及时率于每月20日前及时发放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不超出预算成本

社会效益指标:解决院内人手不足问题,为院内服务对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9、妈妈、妈妈助理待遇项目:保障儿童村妈妈及妈妈助理的生活,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后顾之忧,更好的抚养教育孤儿,使村内孤儿健康成长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及退休妈妈、妈妈助理工资,为在职妈妈、妈妈助理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费用,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妈妈、妈妈助理工作效率,解决了后顾之忧,使之更好的抚养教育村内儿童,使村内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20〕388号),同意市民政局《关于中国南昌SOS儿童村在职及退休妈妈、妈妈助理工资总额纳入市财政预算的请示》(洪民文〔2020〕87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南昌SOS儿童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19号)文件精神,保障儿童村妈妈、妈妈助理的生活。

3)实施主体:南昌市社会福利院

4)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205.311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保障在职及退休妈妈、妈妈助理人数24人

质量指标:年底考核通过率100%、工资发放准确率100%

时效指标:工资及社保公积金发放缴纳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不超出预算成本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妈妈、妈妈助理生活

满意度指标:妈妈、妈妈助理满意度大于等于95%

10、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待遇项目:发放儿童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每月按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保。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保障儿童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发放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保、公积金费用。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村内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效率,解决了后顾之忧,使之更好的教育管理村内儿童,使村内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洪府办抄字〔2021〕480号),同意市民政局《关于申请将SOS儿童村政府公益性岗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请示》(洪民文〔2021〕90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南昌SOS儿童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19号)文件精神,保障儿童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生活。

3)实施主体:南昌市社会福利院

4)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9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招聘公益性岗位人数20人、全年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达240人次

质量指标:工资及社保发放准确率100%

时效指标:工资及社保发放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不超出预算成本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权益

满意度指标:项目受益人及村内家庭满意度大于等于90%

11、孤儿生活保障金项目:用于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同时保障好孤儿所在家庭的日常开支,为儿童村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

1)项目概述: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18周岁以下孤儿的基本生活,同时保障好孤儿所属家庭的日常开支,使得孤儿能顺利完成学业,健康快乐的成长。

2)立项依据:根据《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洪民字〔2021〕21号)文件精神,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提高到1820元。

3)实施主体:南昌市社会福利院

4)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41.616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人次达408人次

质量指标: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准确率100%

时效指标: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不超出预算成本

社会效益指标:孤儿生活保障政策知晓率大于等于85%

满意度指标:孤儿满意度大于等于95%

12、聘保安人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该项目是根据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教育局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聘请转折保安人员的通知》洪教字〔2010〕6号文件精神,聘请2位保安,维护保育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教育局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聘请专职保安人员的通知》(洪教字〔2010〕6号)中“小学、幼儿园每校聘请2人的标准配备学校专职保安”、“市直属学校、幼儿园聘请专职保安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列支”,我院聘请专职保安2人,经费按照每人2.2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统一列支。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政保育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4.4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①安保人员配置数量为2人

②安保服务月份数为12个月

质量指标:①专职保安占比率100%

②安保服务方案完整

③安保方案执行规范

时效指标:①年初合同签订率达100%

②保安工资支付及时率为100%

成本指标:每名保安每月劳务费不高于1830元

社会效益指标:教职工及服务群众对周边环境安全感指数大于95%

满意度指标:幼儿及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

13、外聘教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外聘教师经费项目全年预算安排数22.5万元,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9〕744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聘请5名公益性岗位教师,切实增强我院师资力量,对孤儿及残疾儿童、“三无对象”及困难家庭的子女提供教育及保育,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9〕744号)、《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关于申请增设公益性岗位的函>的回复》、《南昌市财政局便函》(洪财社便函〔2019〕147号),我院聘请5名编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安排为4.5万元/人*年。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政保育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2.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外聘教师人数为5人

质量指标:①外聘教师专业合格率为100%

②教师考核方案完整

③教师考核达标率大于90%

时效指标:①年初合同签订率达100%

②外聘教师工资支付及时率为100%

成本指标:每名教师每月工资不高于3750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保育院的教学质量,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满意度指标: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

14、核对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全市受理专项救助部门委托全部通过核对平台完成核对工作。

1)项目概述:完成全市受理专项救助部门委托全部通过核对平台完成核对工作,加强学习、开展全市核对培训,维护好各成员单位协调对接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市民政局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洪编发〔2021〕94号)文件精神,主要承担全市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和系统数据维护工作。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17〕10号)与《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洪民字〔2017〕139号)文件精神,开展全市受理专项救助部门委托通过核对平台完成核对工作。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4.2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完成全市受理专项救助部门委托全部通过核对平台完成核对工作。

数量指标:申请政府救助委托核对家庭数35000户

质量指标:政府救助委托核对工作合规率100%            

时效指标:政府救助委托核对工作完成及时性100%             

成本指标:核对救助委托成本24.2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受助对象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满意度指标:委托核对部门满意度≥95%

15、地名档案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南昌市地名管理及宣传工作。

1)项目概述:用于开展南昌市地名管理,夯实地名普查工作基础,提高全市地名普及,完成南昌市地名档案整理及宣传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市民政局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洪编发〔2021〕94号)文件精神,负责全市地名档案相关工作。根据《江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2016-2020年)的通知》(赣地名普查办发〔2016〕13 号)文件要求,开展南昌市地名管理及宣传工作。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6.1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加大完善南昌市地名管理,夯实地名普查工作基础,提高全市地名普及,完成南昌市地名档案整理及宣传工作。

数量指标:地名档案整理数200册、档案整理设备及耗材采购批次2批次、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场次2场、区划地名网及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数12个月

质量指标:档案整理设备及耗材采购验收合格率100%、地名档案覆盖率≥95%、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执行率100%、区划地名网及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运维达标率100%          

时效指标:地名档案整理工作完成及时率100%、档案整理设备及耗材采购工作完成及时率100%、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开展及时率100%、区划地名网及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运维工作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地名档案整理工作成本2万元、档案整理设备及耗材采购成本1.5万元、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成本6.6万元、区划地名网及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成本6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全市地名普及率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5%

16、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工作。

1)项目概述:对在县级已实施临时救助的基础上,但基本生活仍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实施临时应急补充救助。

2)立项依据: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市民政局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洪编发〔2021〕94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2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实施意见的批复》(洪府厅字[2015]134号)与《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20] 510号)文件精神,开展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工作。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6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对在县级已实施临时救助的基础上,但基本生活仍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实施临时应急补充救助,拟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20人。

数量指标:救助低保户人数80人、救助非低保户40人

质量指标:救助资金发放合规率100%          

时效指标: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救助低保户成本48万元、救助非低保户成本12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95%

满意度指标:受救助人员满意度≥95%

17、慈善文化宣传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开展一系列慈善文化宣传工作。

1)项目概述:计划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法宣传、宣传片制作等一系列慈善文化宣传工作,保障慈善救助工作的开展。

2)立项依据: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市民政局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洪编发〔2021〕94号)文件精神,负责对全市宣传慈善文化,开展慈善救助工作以及一系列慈善文化宣传工作。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5.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顺利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法宣传、宣传片制作等一系列慈善文化宣传工作,保障慈善救助工作的开展。

数量指标:慈善文化宣传工作场次3次

质量指标:宣传工作执行率100%          

时效指标:慈善文化宣传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慈善文化宣传工作成本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推进慈善救助工作有效进行≥95%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6.39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36.39万元和其他资金6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万元,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2.公务接待费15.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59万元,其他资金5万元,比上年减少8.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8万元,其他资金55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车辆老旧,维护费增加。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学前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殡葬: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十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十二)其他专科医院: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局系统2023年预算表格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