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殡仪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殡仪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殡仪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殡仪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殡仪服务中心是南昌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推动落实殡葬改革和殡葬惠民政策;负责向社会提供遗体接运(含国际遗体接运)、冷藏、火化、殡葬礼仪、骨灰寄存等殡葬服务,并为全市低保、特困等符合公益惠民政策的市民提供优惠治丧服务;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明”、“冬至”等节日期间群众祭扫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殡仪服务中心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针对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保障殡葬服务的连贯性,保障群众治丧感受不降低,保障殡葬职工切身利益不受损,积极稳妥推进中心体制改革。
(二)加强制度建设,聚焦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健全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和绩效奖惩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工作环节、工作细节。同时,不断强化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聘请专家上门培训,从制度和技能两方面防范失职、失责、失误。
(三)加强项目推进,推进殡仪业务管理系统开发项目,推进公益性墓地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和治丧环境。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内设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礼仪服务科、殡殓服务科、陵园服务科。
编制人数80人,其中:部分补助事业编制80人。实有人数14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1人,包括部分补助事业人员71人;退休人员小计69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殡仪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殡仪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殡仪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2,176万元,比上年增加5,260万元,增长7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8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殡仪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2,176万元,比上年增加5,260万元,增长76.1%。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6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4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支出增加5,26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支出增加2,2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支出增加2,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支出增加34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殡仪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6万元,较上年增加60万元,增长1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93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1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0万元,经费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为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估2023年公务接待费用不超过5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为5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估随着单位遗体接运数量上升,遗体接运车辆的汽油费、维修费均有所增长。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二)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