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民政保育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民政保育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民政保育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民政保育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民政保育院系南昌市民政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向残疾人及困难家庭的子女提供保育及教育服务、为社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民政保育院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是重视安全保健工作,营造平安温馨校园。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树立责任意识,抓好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全方位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二是加强园本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理论学习、教学研讨,更新幼教观念,探讨有效幼教途径。注重加强游戏的研讨。把幼儿游戏作为研讨的重点,在开展各类游戏之前,教师要了解本班幼儿的生活经验、游戏水平等,有目的、有计划地制定游戏预设,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强化常规管理、做好常规教学安排。加强对执行课程计划的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坚持常规教学,确保常规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做好综合测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开展主题教育,做好养成训练。
四是密切家园联系,形成有效教育合力。通过家庭教育讲座和家长会的专题内容,与家长探讨教育话题,形成教育合力,达成教育共识。利用“家园直通车”、“幼儿成长手册”等多种线上线下形式,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院长、主任进班级群,随时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家长的监督作用,加大家园交流力度,不断规范教育行为。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民政保育院内设科室2个,包括办公室和教育科。
编制人数编制人数20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8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8人;退休人员小计1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民政保育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民政保育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民政保育院收入预算总额为501.63万元,比上年增加81.23万元,增长1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人员经费;其他收入25.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25.80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民政保育院支出预算总额为501.63万元,比上年增加81.23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人员经费。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74.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81.2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1.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6万元;项目支出26.9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6.9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429.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64.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13.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2.7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1.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93.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较少7.3;资本性支出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较少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0.0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民政保育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5.83万元,较上年增加55.43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人员经费。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403.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38.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13.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2.72万。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8.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55.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5.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6万元,资本性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26.9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9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绩效情况
1、聘保安人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该项目是根据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教育局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聘请转折保安人员的通知》洪教字〔2010〕6号文件精神,聘请2位保安,维护保育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教育局和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聘请专职保安人员的通知》(洪教字〔2010〕6号)中“小学、幼儿园每校聘请2人的标准配备学校专职保安”、“市直属学校、幼儿园聘请专职保安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列支”,我院聘请专职保安2人,经费按照每人2.2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统一列支。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政保育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4.4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①安保人员配置数量为2人
②安保服务月份数为12个月
质量指标:①专职保安占比率100%
②安保服务方案完整
③安保方案执行规范
时效指标:①年初合同签订率达100%
②保安工资支付及时率为100%
成本指标:每名保安每月劳务费不高于1830元
社会效益指标:教职工及服务群众对周边环境安全感指数大于95%
满意度指标:幼儿及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
2、外聘教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外聘教师经费项目全年预算安排数22.5万元,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9〕744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聘请5名公益性岗位教师,切实增强我院师资力量,对孤儿及残疾儿童、“三无对象”及困难家庭的子女提供教育及保育,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9〕744号)、《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关于申请增设公益性岗位的函>的回复》、《南昌市财政局便函》(洪财社便函〔2019〕147号),我院聘请5名编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安排为4.5万元/人*年。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政保育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2.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外聘教师人数为5人
质量指标:①外聘教师专业合格率为100%
②教师考核方案完整
③教师考核达标率大于90%
时效指标:①年初合同签订率达100%
②外聘教师工资支付及时率为100%
成本指标:每名教师每月工资不高于3750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保育院的教学质量,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满意度指标: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学前教育: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社会保障和就就业支出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