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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2023年收养评估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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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洪府厅〔2015〕1号)要求,现就遴选第三方社会组织承接南昌市2023年收养评估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字〔2021〕40号)要求,为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南昌市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通过开展收养能力评估,进一步规范收养行为,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真正体现儿童利益优先原则,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项目内容

(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展收养评估,收养评估内容包括情况: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等,出具收养评估报告;

(二)配合南昌市民政局、南昌市救助管理站指导各县区对已完成收养登记的家庭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进行回访,建立跟踪台账;

(三)出具全市收养评估项目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三、服务时限

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

四、承接单位条件

(一)应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或依法登记注册且评为 3A 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社会调查或评估,或具备收养评估相关经验;

(二)应有 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且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单的工作人员;

(三)成立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近2年年检合格。

五、购买服务金额及资金支付

本项目经费不超过2500元/户,支付金额按实际评估户数结算,总计不超过8.4万。包含专家费、劳务费、培训及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通讯费、管理费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

项目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评估户数按月结算。

六、遴选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工作日期间8:30-16:30)前,承接单位根据本公告有关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市救助管理站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南昌市救助管理站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南昌市救助管理站购买收养评估项目承接申请书》、《供应商报价书》(加盖公章);

3.申请人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申请人近3年的工作情况(包含组织能力和主要工作经验说明),组织机构介绍,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4.项目执行团队构成,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执行团队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良好社会信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至少应承诺具备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无违法犯罪行为等;

6.项目实施方案(含预算);

7.申请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

(二)材料审查和答辩。由市救助管理站对申请承接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承接的单位还须接受市救助管理站组织的答辩;

(三)审定。市救助管理站根据审核意见选择确定承接主体;

(四)公示。市救助管理站对选择的承接主体通过南昌民政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向市救助管理站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五)签订协议。市救助管理站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六)移交。市救助管理站将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并通过南昌民政网向社会公告。任何人发现转移职能过程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均可以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当实名,且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书面申请材料请密封递交至南昌市救助管理站(南昌市经开区松鹤路800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书面申请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南昌市救助管理站

联系人:谢帝

联系电话:18170918616

附件:1.南昌市救助管理站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

2.南昌市救助管理站购买收养评估项目承接申请书

3.供应商报价书

附件1: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

附件2:项目承接申请书

附件3:供货商报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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