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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龚敏春等8名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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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敏春同志任南昌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昌市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健珍同志任南昌市民政局规划财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余淑阳同志任南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昌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副处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肖赟鹏同志任南昌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昌市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李杰同志南昌市民政局规划财务处处长职务、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雷武宝同志南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职务;

免去陈莉同志南昌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职务;

免去熊广义同志南昌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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