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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0017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7-27   访问量:

王玮、胡薇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做好“托幼”的工作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托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做好“托幼”的工作建议》中的提出的:“提高工作认识站位、理顺政府市场关系、强化专业机构交流、健全工作体系、开展工作试点”的建议很好,目前,我市已经在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结合社区治理工作。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党和政府许多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为居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利民服务、志愿服务的重要民生平台,在服务居民群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0-3岁幼儿的托育的问题也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难题,也成为了当前最需解决的重大社会民生问题,我局将根据民政部门职责,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卫健部门开展包括0-3岁幼儿托育问题在内的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各项工作。同时,将结合“1+5+X”社区邻里中心建设,及时掌握辖区居民需求,鼓励、支持、落实0-3岁幼儿托育服务。

二是结合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20〕47号),“在辖区内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需到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未涉及我局具体工作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规范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