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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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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全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老一小”幸福院等)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申报、审核、拨付与监管工作,推动设施规范化建设、常态化运营,补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短板,提升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辖区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南昌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实际,制定本《南昌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扩大补助覆盖范围,明确硬件配置标准。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老一小”幸福院纳入补助范畴,按法规分别设定最低建筑面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200㎡,“一老一小”幸福院不少于300㎡,后者需配套独立儿童活动区及安全防护设施。支持场地共驻共建、一室多用,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个人均可申报,第三方运营点位须完成养老服务机构备案。

(二)实行建设+分档运营双重补助激励。一是建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模式,新建、改扩建验收达标并正常运营的设施,按实际建设投入50%予以补助,单个设施最高10万元,投入不足10万元不予补助,禁止重复申领同级同类补助。二是运营补助实行三档差异化补助,结合法定面积梯度、服务项目数量、工作日开放时长、集体活动频次,划分为一、二、三类,每年分别补助5万元、4万元、3万元。

(三)优化认定规则,提升政策普惠可操作性。考虑老旧小区场地制约,明确服务面积可共驻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场所面积可计入有效服务面积;仅要求工作日开放不少于8小时,周末节假日不作硬性规定,契合老年人活动规律。集体活动频次、人数为导向性考核指标,无资金、资质隐性门槛,运营主体主动组织即可达标。

(四)设定多维度补助准入条件。从场所硬件、服务供给、内部制度、服务队伍、安全管理五个方面明确申报门槛,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健康医疗、精神文化、安全保障,鼓励开展适老化改造等特色服务;建立安全红线,近一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得申报;设施须接入江西省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落实动态信息化管理。

(五)规范申报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统一补助申请材料与制式申请表,建立“乡镇(街道)初审—县区民政财政联合核查—社会公示—资金拨付”工作链条,乡镇初审、县区核查各10个工作日,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拨付资金,压实各级经办责任。

(六)健全财政分担与监督追责机制。按照财政体制实行差异化资金分担,县级体制由县级全额承担;区级体制市、区按4:6分担。明确7类不予补助、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的情形,划定补助资金支出正负清单;通过日常巡查、联合督查、第三方审计实施全流程监管,对骗取补助的追缴资金并依法追责。

三、特色亮点

(一)分档设置合法公平,兼顾提质增效与普惠。档位面积依据省级条例设定,共享面积政策破解老旧小区场地难题,指标聚焦服务成效,对各类运营主体一视同仁。

(二)推动“一老一小”资源复合利用。将“一老一小”幸福院纳入补助,鼓励场所一室多用,同步服务老年人和儿童,盘活社区公共资源。

(三)流程清晰规范,方便基层落地执行。明确材料清单与办理时限,统一申请表,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四)构建闭环监管,守护财政资金安全。细化资金使用要求,明确负面清单,多方式开展监督,防范套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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