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海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历史人文特色路牌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地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该提案立足南昌文旅发展实际,对提升城市文化品质、增强历史地名的公识度、增强游客体验具有积极意义。根据您的提案,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我市现有道路路牌标志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制作标准规定制作安装的。路牌版面与字体颜色:上方蓝底白字(或绿底白字)下方白底黑字。(其中:蓝、绿色高270mm 白色高160mm),路名的书写(包括汉字、汉语拼音、指向及版面布局)颜色、书写按【国标】5.2、5.3执行,上是道路名称中文,下为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您提出的在现有路牌基础上,进行艺术化升级,使其成为城市文化名片等建议,不符合路牌设置国标要求。
二是关于为路牌设置二维码的建议,我局已有考虑融入相关历史文化和名人、名言等信息元素,并在局部试点推行,但因资金等原因限制,目前暂无全面实行的条件。
三是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做好2022年前已命名历史名人的道路相关历史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确保路牌所承载的文化信息真实、准确、有深度。
再次感谢您对南昌区划地名业务的关心与支持,恳请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