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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资金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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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资金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

现将《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资金申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资金申报工作指引

 

一、申报条件

(一)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

按照城市助餐点标准建设运营的助餐服务机构,面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统一执行城市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标准;依托“农村颐养之家”开展助餐服务的,按照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标准执行;“一老一小幸福院”助餐补助执行标准,由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实施。

(二)助餐服务点建设及运营补助

1.依法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资质合法有效。

2.配备全市统一助餐设备,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3.接入江西省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监管,具备社保卡刷卡结算功能。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运营未满3年的,自运营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申报材料

(一)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

1.城市老年人:通过刷社保卡、社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等方式,实现餐费当场减免;特殊困难老年人首次享受补助时,需携带身份证明、特困/低保等相关证件至助餐点完成身份核验备案。

2.农村老年人:提交《南昌市农村助餐服务申请表》。

(二)助餐服务点建设及运营补助

1.建设补助:《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奖补申请表》、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运营期限不少于3年的书面承诺函、建设投入资金的佐证材料(如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2.运营补助:《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奖补申请表》、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每季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含服务人次、食品安全管理等内容)。

三、申报流程

(一)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

1.城市老年人:就餐时通过刷社保卡、社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等方式当场减免餐费,由助餐服务机构先行垫付。

2.农村老年人:提交申请表,经资格认定通过后,可享受农村颐养之家用餐补助。

3.申请:承接老年人就餐服务的助餐点,需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部门提交《南昌市老年助餐点奖补申请表》,并附相关就餐数据佐证材料。

4.审核: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部门依托江西省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的刷卡数据,或农村老年人实际就餐登记数据开展初审,审核无误后,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县区民政部门。

5.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助餐点奖补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审批内容包括助餐点运营资质、服务质量、就餐人次真实性及补贴资金核算等。

6.公示:助餐服务点需在显著位置,每季度张贴享受助餐补助的人次、补助金额等信息,接受就餐老年人及社会监督;县区民政部门需在官方网站公示审核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运营主体名称、补助事项、补贴人次、补助金额等,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区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管理处),再由其依规拨付至助餐服务点。                                                       

(二)助餐服务点建设及运营补助

1.申请:助餐服务点运营满1年后,运营主体需于每年 1月向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部门提交《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奖补申请表》,并同步报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建设补助的,另需提交:①运营期限不少于3年的书面承诺函;②建设投入资金的佐证材料(如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申请运营补助的,另需提交:①每季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②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含服务人次、食品安全管理等内容)。

2.初审: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部门对照《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验收清单》,对申请建设补助的主体开展实地验收;对申请运营补助的主体,结合日常运营监管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表盖章确认,并报送至县区民政部门。 

3.审批:县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核查,对建设投入的合规性、运营服务的达标性进行全面复核,形成最终审批意见。

4.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补助审核结果,内容包括运营主体名称、补助类型、补助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内容无异议后,县区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管理处),再由其依规拨付至助餐服务点。                                             

 

附件:1.《南昌市农村助餐服务申请表》

2.《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奖补申请表》

 

附件1:

 

 

 

 

 

南昌市农村助餐服务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老人类别

□1.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2.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

□3.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农村留守(含独居、空巢、无子女)、失能等困难老年人;

□4.其他老人

户籍地址

县(区)     街(镇)     社区(村)

现居住地

县(区)     街(镇)     社区(村)

代办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申请内容

本人申请在       县(区)       街(镇)       社区(村)       颐养之家接受助餐配餐服务,自愿遵守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相关政策和颐养之家的管理规定。

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特困老人需提供特困供养证明,其他老人需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核实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          符合/不符合南昌市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条件。

从    年    月    日起给予南昌市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补贴。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奖补申请表

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运营模式

□公建公营 □公建民营

□民建民营

建筑面积/用餐面积㎡

 

投资总额

(万元)

 

餐饮许可证号

 

运营单位

 

开业时间

 

助餐模式

□中心食堂 □社区老年食堂 □餐饮企业+助餐

□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 助餐点 □农村助餐

奖补类型

□建设补助

(□新建 □改造)

奖补资金(万元)

□建设补助:

□运营补助

□运营补助:

□老年人用餐补助

□老年人用餐补助:

申请金额总数

(万元)

 

金额大写:

 

声   明

本机构承诺以上所提供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退还所有有关补助资金。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资金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洪民字[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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