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管理,提升助餐服务质量,切实保障老年人助餐服务权益,根据江西省民政厅等11部门印发《江西省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赣民发〔2024〕4号)、南昌市民政局等11部门印发《南昌市老年助餐服务管理办法》(洪民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指引》结合我市城乡老年人分布特点及助餐服务发展实际,明确了助餐服务补助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区分城市与农村助餐服务补贴标准,规范助餐服务点建设及运营补助申报管理,兼顾政策的公平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既保障老年人基本助餐权益,也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规范化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政策解读
为便于广大群众、助餐服务机构准确理解《指引》内容,规范开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核心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助对象范围
补助对象为南昌市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老年人,按助餐场所类型执行对应补贴标准:
1.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南昌市户籍老年人;
2.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南昌市户籍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
补充说明:城市助餐点执行城市补贴标准,农村颐养之家执行农村补贴标准,“一老一小幸福院”补贴标准由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二)助餐服务点建设及运营补助申报条件
助餐服务机构申请建设及运营补助,需同时满足:
1.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配备全市统一助餐设备,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
3.接入江西省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具备社保卡刷卡结算功能;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满3年的自运营之日起),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申请建设、运营补助,补助金额按审核结果确定。
(三)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分为两类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1.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
(1)城市老年人:就餐时刷社保卡、社保电子凭证或人脸识别,当场减免餐费(助餐点先行垫付);
(2)60-69周岁特困、低保老年人首次享受补助,需到助餐点核验身份及相关证明;
(3)农村老年人:提交《南昌市农村助餐服务申请表》,资格认定通过后享受补助;
(4)资金申报:助餐点每季度(1、4、7、10月)向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部门提交申请表及就餐佐证材料,经乡镇初审、县区民政审批、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资金逐级拨付至助餐点。
2.助餐服务点建设及运营补助
(1)申请时间:运营满1年后,每年1月向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部门申报;
(2)申报材料:统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补助额外提交3年运营承诺及建设投入佐证,运营补助额外提交季度考核合格证明及年度运营报告;
(3)办理流程:经乡镇初审、县区民政核查审批、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资金逐级拨付至助餐点。
三、政策亮点与意义
本次老年助餐服务资金申报政策,聚焦老年人核心需求,凸显三大亮点:一是覆盖范围广,兼顾城乡老年人及特殊困难群体,精准保障高龄、特困、低保老年人助餐权益;二是流程更便捷,城市老年人就餐当场减免,申报审批简化高效,降低群众及机构办事成本;三是监管更规范,依托省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资金、服务全程可追溯,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该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有效破解老年人“就餐难”痛点,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构建老年友好型城市,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
四、相关要求
1.助餐机构需规范运营、如实申报,严禁虚报冒领,违规将取消资格、追回资金并依法处理。
2.各级民政部门需严格履行审核监管职责,保障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及老年人权益。
3.群众可监督举报助餐服务及资金申报违规行为,举报可联系当地民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