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颐养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等)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申报、审核、拨付与监管,破解部分农村养老设施闲置、运营持续性不足问题,推动农村养老设施常态化开放、服务规范化开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依据《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及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农村养老实际,制定本《南昌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明确补助设施范围与硬件配置标准。将农村颐养之家、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纳入补助范畴,颐养之家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不少于300㎡,“一老一小”幸福院设置独立儿童活动区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开设助餐点位应当设置就餐区域。支持共驻共建、一室多用,村委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均可运营申报,第三方运营点位须完成养老服务机构备案。
(二)实行建设补助+“助餐、基础开放”双类型四档运营补助。一是建设补助,新建、改扩建验收达标并正常运营,建设投入高于10万元的,按实际投入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设施最高补助10万元,投入不足10万元不予补助,禁止重复申领同级同类补助。二是运营补助分为助餐服务型、基础开放型两大类共四档,依据年度开放天数、助餐或到场老人数量、集体活动频次划分档次,年度补助从1.5万元至5万元不等。针对偏远行政村,对达不到人数标准的可经乡镇书面说明后按0.8系数折算补助,兼顾偏远乡村现实情况。
(三)创新设立运营补助预拨+年度清算机制。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办养老设施现金流紧张的现实痛点,改变以往全部待年度结束后一次性拨付的模式,新增预拨机制。允许各县区结合实际,可按设施对应档次或者统一按最低档次先行预拨部分补助资金,缓解设施日常运营资金压力;运营满一个完整年度后开展统一清算,对照全年实际运营达标档次核算补助总额,扣除前期预拨资金后拨付差额。对运营未达标的按实际情况扣减补助,超额预拨资金必须足额追回,既缓解农村设施资金周转压力,又守住绩效监管底线。
(四)建立分类评定与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县级主导摸排评估,按照“巩固提升一批、功能调整一批、优化整合一批、关停退出一批”思路,对现有设施逐点评估分类;明确新增、关停退出完整办理程序,对整村搬迁、危房改造、无实际服务需求的设施有序退出,退出后推动与村级公共阵地资源整合,避免资源闲置浪费。
(五)细化补助准入条件,贴合农村运营实际。从场所规范、服务规范、安全保障、运营管理四方面设置申报条件,服务以文化娱乐、社会交往为基础,因地制宜拓展日间照料、探视巡访、心理慰藉;要求服务时段上墙公示,严禁随意关停应付检查,鼓励智能化手段辅助日常监管,近一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得申领补助。
(六)健全财政分担与资金监管追责制度。财政资金区分县、区体制,县级体制由县级全额承担;区级体制市、区按4:6分担。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限定用于养老运营相关支出,不得列支村委会在编人员薪酬。明确多类不予补助、追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的情形;实行村账镇管,县区每年抽查不少于30%设施,可开展第三方专项审计,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依法追责。
三、特色亮点
(一)补助模式贴合农村实情,分类施策精准赋能。区分助餐服务型、基础开放型四档补助,既支持有条件的点位开展老年助餐,也对不具备开餐条件、仅提供文体活动的点位给予支持;设置偏远村系数折算规则,不搞“一刀切”,兼顾空心村、小规模村落。
(二)创新预拨+年度清算资金模式。针对农村集体经济薄弱、运营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先行预拨部分补助,缓解村集体资金压力,再通过年度清算据实结算,兼顾减负与绩效约束。
(三)建立“评定‑准入‑退出”闭环管理。按照巩固提升、功能调整、关停退出分类处置存量设施,破解部分农村设施建而不用、闲置浪费难题,推动资源优化整合。
(四)兼顾“一老一小”复合服务需求。将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纳入补助对象,支持场地一室多用,同步服务农村老年人与儿童,盘活村级公共空间。
(五)强化资金风险防控。落实村账镇管,明确资金正负清单,设定抽查比例,多维度监管,严防虚报开放天数、助餐人次套取补助,保障财政资金落到实处。
